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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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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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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编码 |
项目 名称 |
处罚 文号 |
立案时间 |
被处罚人 |
案由(具体)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
决定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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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T01CG-CF-0121 |
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 |
莆城管简罚决〔2024〕20016号 |
2024.4.29 |
邹某某 |
邹某某于2024年04月29日,擅自在荔城区建发央誉北门附近绿化带乱倒垃圾。 |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拾元整的罚款。 |
2024.4.29 |
| 2 | PT01CG-CF-0121 | 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 | 莆城管简罚决〔2024〕20017号 | 2024.4.30 | 汪某某 | 汪某某于2024年04月30日,擅自在荔城区延寿路“浙果壹号”店门口二次乱倒垃圾。 |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的罚款。 | 202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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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权力编码 |
PT01CG-CF-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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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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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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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
违反条款:《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一)乱倒(扔)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二)露天焚烧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处罚依据:《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项 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乱倒(扔)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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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标准 |
轻微:①在三类管理路段乱倒(扔)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的;②在三类管理路段露天焚烧垃圾或落叶的。A在三类管理路段乱倒(扔)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的。处50元罚款,责令改正。B在三类管理路段露天焚烧垃圾或落叶的。处500元罚款,责令改正。 一般:①在二类管理路段乱倒(扔)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的;②在二类管理路段露天焚烧垃圾或落叶的。A在二类管理路段乱倒(扔)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的。处100元罚款,责令改正。B在二类管理路段露天焚烧垃圾或落叶的。处1000元罚款,责令改正。 严重:①在一类管理路段乱倒(扔)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的;②在一类管理路段露天焚烧垃圾或落叶的③乱倒(扔)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露天焚烧垃圾或落叶拒不改正的,或有二次及以上违法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A在一类管理路段乱倒(扔)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的。处150元罚款,责令改正。B在一类管理路段露天焚烧垃圾或落叶的。处1500元罚款,责令改正。C乱倒(扔)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露天焚烧垃圾或落叶拒不改正的,或有二次及以上违法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①乱倒(扔)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的:处200元罚款;②露天焚烧垃圾或落叶的:处2000元罚款,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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