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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荔卫公罚﹝202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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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自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8日莆田市金茂大酒店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少体校南侧开展住宿服务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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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金茂大酒店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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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30067846933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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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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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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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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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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