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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4)

来源:荔城区卫健局 时间:2024-05-1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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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莆荔卫医罚﹝2024﹞12号 

经调查核实,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郑一红在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晴岚路323号申嘉公寓5号楼1604号内开展注射瘦脸针活动的行为属实,并获得违法所得5600元,属于非医师行医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郑一红非医师行医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陆佰元整(5600.00元);2、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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