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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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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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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编码 |
项目 名称 |
处罚 文号 |
立案时间 |
被处罚人 |
案由(具体)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
决定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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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T01CG-CF-0138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莆城管简罚决〔2024〕20022号 |
2024.5.13 |
李某某 |
李某某于2024年5月13日擅自在荔城区尚济街1606号宝平家鲜果店门口堆放建筑垃圾。 |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
2024.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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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T01CG-CF-0123 |
在市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 |
莆城管简罚决〔2024〕20023号 |
2024.5.14 |
唐某某 |
当事人莆田市荔城区小鸭汽车美容服务站(经营者:唐某某)于2024年5月14日,在荔城区胜利北街莆田市荔城区小鸭汽车美容服务站门口的道路上冲洗机动车辆。 |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
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的罚款。 |
202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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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T01CG-CF-0079 |
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 |
莆城管简罚决〔2024〕20024号 |
2024.5.16 |
林某某 |
当事人林某某于2024年5月16日擅自在荔城区城港大道新度下坂路段侵占现有园林绿地,堆放物料(建筑垃圾)。 |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责令其改正,处以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罚款。 |
2024.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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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T01CG-CF-0122 |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交通工具未保持外观整洁,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 |
第Z2003702号 |
2024.5.9 |
杨某某 |
杨某某驾驶的车辆闽B59606于2024年5月9日在荔城区尚济街运输渣土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尚未造成泄漏、遗撒的。 |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 |
2024.5.17 |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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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权力编码 |
PT01CG-CF-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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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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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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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
违反条款:《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处罚依据:《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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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标准 |
轻微: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下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0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5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5000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A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10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1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B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00立方米以上,500 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15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2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3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A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或二次及以上违法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500立方米以上,1000 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20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3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5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B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二次及以上违法的;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500立方米以上,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1000立方米以上的;1.对运输单位处5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10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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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权力编码 |
PT01CG-CF-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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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街建筑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物品,或在市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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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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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
违反条款:《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 城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二)在道路等公共场所冲洗各种机动车辆。 处罚依据:《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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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标准 |
轻微:①在临街建筑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物品的;②个人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上冲洗自有机动车辆,能够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营性洗车店在城市道路上冲洗机动车辆,能够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尚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能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的。 A在临街建筑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物品的;处1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B个人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上冲洗自有机动车辆,能够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营性洗车店在城市道路上冲洗机动车辆,能够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对经营性洗车店处200元罚款;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C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尚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能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的;处500元罚款;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①在市区道路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等影响市容行为,尚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改正的;②经营性洗车店在城市道路上冲洗机动车辆,造成污水横流、污染路面的;③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且不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尚能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A在市区道路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等影响市容行为,尚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B经营性洗车店在城市道路上冲洗机动车辆,造成污水横流、污染路面的;处1000元罚款;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C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且不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尚能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处1000元罚款;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严重:①在市区道路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等影响市容行为,拒不改正的;②在市区道路及公共场所上冲洗机动车辆,拒不改正的;③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拒不改正的。A在市区道路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等影响市容行为,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B在市区道路及公共场所上冲洗机动车辆,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C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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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权力编码 |
PT01CG-CF-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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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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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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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
违反条款:《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为园林绿化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处罚依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补种或给予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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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标准 |
轻微: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用于种植其它作物的。A用于堆放物料或种植其它作物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 一般: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已形成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A可以拆除的;责令其限期拆除、补种,赔偿损失,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B无法拆除的;给予没收,赔偿损失,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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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权力编码 |
PT01CG-CF-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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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交通工具未保持外观整洁,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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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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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
违反条款:《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处罚依据:《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关于特殊场所和活动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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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标准 |
轻微:①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下的;②进入城市内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措施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未造成泄漏、遗撒的。A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下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100元罚款。B进入城市内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措施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500元罚款。C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尚未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一般:①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上30张(件)以下的;②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A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上30张(件)以下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500元罚款。B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元罚款。C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罚款。D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严重:①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30张(件)以上或拒不改正的;②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拒不改正的;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A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30张(件)以上或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元罚款。B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2000元罚款。C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罚款。D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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