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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24.6.3-2024.6.9)

来源: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06-1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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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单位名称: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序号

权力编码

项目

名称

处罚

文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人

案由(具体)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处罚决定时间

1

PT01CG-CF-0122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交通工具未保持外观整洁,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

莆城管简罚决 〔2024〕20030号

2024.6.3

福建省兴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福建省兴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张某)驾驶车辆闽B53822于2024年6月3日在荔城区荔园路运输渣土时,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在沿途造成泄漏、遗撒。泄漏、遗撒物面积为:长7米×宽0.5米计3.5平方米。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

2024.6.3

2

PT01CG-CF-0013

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莆城管简罚决 〔2024〕20031号

2024.6.3

林某

2024年06月03日早上,有群众举报当事人林某于2024年06月02日晚上在荔城区拱辰街道尚勤街陡门小区附近占道摆摊,我中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该地点查看并通过举报人的拍摄照片确认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同时通知当事人到我二大队接受行政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2024.6.3

3

PT01CG-CF-0013

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莆城管简罚决 〔2024〕20032号

2024.6.4

周某某

周某某于2024年06月04日,擅自在荔城区田庄街占道摆摊设点。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2024.6.4

4

PT01CG-CF-0013

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莆城管简罚决 〔2024〕20033号

2024.6.5

李某某

李某某于2024年6月5日,擅自在荔城区延寿路占道摆摊设点。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2024.6.5

5

PT01CG-CF-0013

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莆城管简罚决 〔2024〕20034号

2024.6.7

刘某某

刘某某于2024年6月7日,擅自在荔城区八二一中街占道摆摊设点。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2024.6.7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1

权力编码

PT01CG-CF-0122

项目名称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交通工具未保持外观整洁,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违反条款:《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处罚依据:《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关于特殊场所和活动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自由裁量标准

轻微:①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下的;②进入城市内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措施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未造成泄漏、遗撒的。A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下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100元罚款。B进入城市内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措施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500元罚款。C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尚未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一般:①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上30张(件)以下的;②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A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10张(件)以上30张(件)以下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500元罚款。B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元罚款。C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罚款。D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

严重:①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30张(件)以上或拒不改正的;②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拒不改正的;③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A未设废弃物容器,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30张(件)以上或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元罚款。B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未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进车站码头未得到妥当处理,随意排放,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2000元罚款。C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罚款。D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造成泄漏、遗撒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罚款。

2

权力编码

PT01CG-CF-0013

项目名称

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违反条款:《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轻微:摆摊设点。A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一般:生产加工活动和店外店。A在三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B在二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3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C在一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6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严重:促销经营活动。A在三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B在二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8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C在一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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