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24.7.8-2024.7.14)

来源: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07-15 09:32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单位名称: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序号

权力编码

项目

名称

处罚

文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人

案由(具体)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决定书时间

1

PT01CG-CF-0138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莆城管简罚决 〔2024〕20042 号

2024.7.9

林某某

2024年7月9日早上,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有人在荔城区荔园中路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我二大队执法人员陈国荣、林德泉立即到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林某某利用车辆装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路边约2.1立方米。当场通知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2024.7.9

2

PT01CG-CF-0013

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莆城管简罚决 〔2024〕20043  号

2024.7.10

卢某某

2024年07月10日早上,有群众举报当事人卢某某于2024年07月09日晚上在荔城区拱辰街道尚勤街陡门佳园附近占道摆摊,我中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该地点查看并通过举报人的拍摄照片确认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同时通知当事人卢某某到我二大队接受问询,当事人承认自己占道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2024.7.10

3

PT01CG-CF-0138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莆城管简罚决 〔2024〕20044 号

2024.7.10

魏某

当事人魏某于2024年7月10日在荔城区荔兰路利用车辆装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在路边约2.3立方米。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2024.7.10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1

权力编码

PT01CG-CF-0013

 

项目名称

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违反条款:《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轻微:摆摊设点。A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一般:生产加工活动和店外店。A在三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B在二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3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C在一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6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严重:促销经营活动。A在三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B在二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8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C在一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2

权力编码

PT01CG-CF-0138

 

项目名称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违反条款:《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处罚依据:《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轻微: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下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0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5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5000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A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10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1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B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00立方米以上,500 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15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2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3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A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或二次及以上违法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500立方米以上,1000 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20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3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5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B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二次及以上违法的;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500立方米以上,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1000立方米以上的;1.对运输单位处5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10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