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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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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荔卫医罚﹝2024﹞28号 |
经调查核实,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郭一鸣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在莆田市龄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荔城医疗美容诊所独立为患者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光子嫩肤、微针治疗)的行为属实,该行为不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
郭一鸣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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