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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4)

来源:荔城区卫健局 时间:2024-11-2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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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莆荔卫医罚﹝2024﹞30号

经调查核实,2022年9月11日至2024年8月24日,李腾在荔城金豆芽口腔门诊部为患者黄某雅开展口腔正畸时,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的行为属实。

李腾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

莆荔卫医罚﹝2024﹞31号

经调查核实,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12日,莆田市德媄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黄德美开展口腔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属实,属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行为。

莆田市德媄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91350304MA35D94D4E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

莆荔卫医罚﹝2024﹞34号

经调查核实,2023年12月14日,莆田市君正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为患者赵某开展口腔种植手术前,未按规定为赵某开展必要的血液检查和传染病筛查,且安排的医师郑青未严格监督、指导口腔临床毕业生向绍辉开展口腔医疗活动的行为属实,属于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行为。

莆田市君正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

91350304MACGM2UT77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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