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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4)

来源:荔城区卫健局 时间:2024-12-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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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莆荔卫医罚﹝2024﹞36号 

经调查核实,2024年10月14日,郑彪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宜仁堂医疗服务(莆田荔城)有限公司内为患者林某霞开展点阵激光医疗美容服务,并获得违法所得1500元的行为属实。 

郑彪非医师行医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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