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1 |
莆荔卫放罚﹝2025﹞1号 |
经调查核实: 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2月28日,莆田市君正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柯昶驰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行为属实,属于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行为。
|
莆田市君正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案 |
91350304MACGM2UT77 |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