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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25.9.29-2025.10.5)

来源:荔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 时间:2025-10-0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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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单位名称:荔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序号

权力编码

项目

名称

处罚

文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人

案由(具体)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决定书时间

1

PT01CG-CF-0074

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

莆荔城管简罚决[2025]0004号

2025.9.29

福建帝源物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福建帝源物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荔城区八二一街与东圳路交叉口路边的人行道上,从事了对50棵小叶榄仁进行非正常修剪的行为。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

2025.9.29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1

权力编码

PT01CG-CF-0074

项目名称

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违反条款:《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处罚依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五)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轻微: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2棵以下的。A 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1棵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500元罚款。B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2棵的。责令停止损害行为,赔偿损失,可以并处600元罚款。

一般: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3棵的。A 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3棵的。责令停止损害行为,赔偿损失,可以并处700元罚款。

严重: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3棵以上或者致使树木死亡的。A 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3棵以上的。责令停止损害行为,没收有关工具,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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