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小荔枝社工服务中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决定书
荔民社民变许可准字〔2025〕001号
莆田市荔城区小荔枝社工服务中心:
贵单位申请办理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审批通过准予莆田市荔城区小荔枝社工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意见及法律依据如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将在决定之日起当场制作完成,通过窗口当面送达方式送达。
特此告知。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章)
日期: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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