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关于荔城区新度镇农村卫生协会注销登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50828)
荔民社社销许可准字[2025]004号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农村卫生协会:
你们提交的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农村卫生协会注销登记。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印章)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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