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2-17 08:17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建筑〔2024〕27号)以及《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建管〔2024〕16号)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营造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摄。现2024年以来我局查处的4起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澄瀛村项目串通投标案

  案件简介:20221215日,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澄瀛村项目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开标时,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雷同分析显示: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密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经我局立案调查,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责任人吴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责任人系王某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在开标当天,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停电,造成无法解密,公司员工着急就跑去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密,导致同台电脑解密,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情形,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情况:2024年131日,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628元,主要负责人吴某王某祺1355元,并将两家公司录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二、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下埭项目串通投标案

  案件简介:20221215日,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下埭村项目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开标时,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雷同分析显示: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密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经我局立案调查,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责任人吴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责任人系王某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在开标当天,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停电,造成无法解密,公司员工着急就跑去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密,导致同台电脑解密,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情形,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情况:2024年131日,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福建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1897元,主要负责人吴某王某祺2392元,并将两家公司录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三、磐龙山庄配套路网二期及绿化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案

  案件简介:20221230,磐龙山庄配套路网二期及绿化工程项目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开标时,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雷同分析显示:中某工(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解密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经我局立案调查,中某工(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责任人系谢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福建省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责任人系张某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在开标时仍处疫情期间,公司员工居家办公,导致在截标当天早上员工才发送了错误的投标报价,员工没有认真检查,直接上传了错误的报价。出现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情形,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某工(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情况:2024年65日,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中某工(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中某工(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7291元,主要负责人吴某王某祺5351元,并将两家公司录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四、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井后村工程串通投标案

  案件简介:20221226,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井后村工程项目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开标时,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雷同分析显示:福建某汇鑫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某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解密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经我局立案调查,福建某汇鑫建设有限公司投标责任人系曾某娇,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福建某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责任人系陈某皇,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福建某汇鑫建设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感染新冠病毒发烧咳嗽无法正常上班当日轮值员工非专业的标书制作人员,担心该项目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话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故向福建某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作投标文件的人员请求帮助指导上传解密工作,便将自己公司已做好的投标文件夹拷贝给对方公司人员作为参考。出现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情形,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某汇鑫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某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情况:2024年930日,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福建某汇鑫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某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福建某汇鑫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某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233元,主要负责人曾某娇陈某皇2818元,并将两家公司录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特此通报。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