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编制的“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第三子项——安置房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黄石工业园第二通道高峰安置区”和“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第三子项——安置房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莆田市木兰溪下游防洪三期工程(荔涵段)下江头安置区”项目,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步骤认真开展造价预算编制工作,在实施工程预算造价编制过程中存在工作不够认真、不够细致情况,造成部分预算造价编制与工程现场实际不相吻合、工程量错算、部分造价编制套用标准有误等问题,致使预算送审造价与财政助审机构审核造价相差超过3%。
我局现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予以通报。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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