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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万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典型案例)

来源:荔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9-1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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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5年7月4日,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市场监管所对来信反映黄石镇德信水南商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存在违规收费等情况的举报件进行核查,发现德信水南商住小区的莆田市万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查处流程:7月4日上午,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德信水南商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执法人员抽查若干收费单据,单据上的收费项目包含物业服务费、水电公摊费等,而该中心收费标价牌上仅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公示水电公摊费等收费标准。另该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站也未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该小区物业公司莆田市万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处理。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莆田市万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日前,该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已按规定公示了物业服务及水电公摊费等收费标准,同时在电动自行车充电站也公示了电费及服务费等收费标准。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水电公摊收费明码标价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形象,增强业主对物业的信任度,而且规范的收费行为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本案的查处,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水电公摊收费等实行明码标价,能够防止物业管理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乱收费,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维护消费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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