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建局通报,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安置房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和《莆田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莆建管〔2021〕14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予以通报。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