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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祥发物业有限公司涉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电费和服务费未明码标价案

来源:荔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10-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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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5年9月16日,荔城区市场监管局镇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镇海街道观桥佳园小区的电动车充电桩进行检查,发现该充电桩区域未对收费价格及标准进行招牌公示,二维码扫描显示计费方式未按电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查处流程:2025年9月16日上午,镇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路观桥佳园小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未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收费公示牌,通过扫描充电桩二维码,显示设备号为230918908,插座29,显示计费方式为0.25元/小时,存在未按规定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开公示的情况。2025年9月16日,我局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进一步处理。 

  处理结果:2025年9月15日,经核查,该小区未按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开公示的情况,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镇海市场监管所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进一步处理。 

  2025年9月25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予以公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要求——“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不断普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荔城区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充电收费环节,从宣传引导、规范收费、协同联动、执法办案多维发力,全力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进一步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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