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5年9月18日,莆田市荔城区北高市场监管所在开展居民水电气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山前村张房179号的莆田市荔城区智多充电桩站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查处流程:9月18日上午,莆田市荔城区北高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山前村张房179号的莆田市荔城区智多充电桩站进行检查,该站配备有数台箱式变压器和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两台电动汽车正在充电,但未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莆田市荔城区智多充电桩站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处理。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莆田市荔城区智多充电桩站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日前,该充电桩站已按规定公示了收费项目及标准。
典型意义: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充电桩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其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充电桩收费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电桩站的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对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服务费收费模式及标准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本案的查处,反映了部分经营者对明码标价的认识不足,下一步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促进充电桩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充电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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