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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抽查,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晓旭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根据闽建筑函〔2018〕26号和莆建管〔2021〕14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予以通报。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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