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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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