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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变更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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