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根据《莆田市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莆涉企治理办〔2020〕1号)和《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涉企收费的通知》(荔政办明电〔2020〕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家项目省定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政府定价服务价格清单》、《莆田市中央及省属驻莆单位和市属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莆田市市级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荔城区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清单》、《荔城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予以公布。今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莆田市荔城区工信局
2020年6月19日
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
一、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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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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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车辆通行费(经营性 公路) |
政府定价 |
闽交财〔2005〕19号、闽政文〔2019〕219号等 |
客车类按车型分为四类:一类车分别按0.5元/公里.车、0.55元/公里.车和0.6元/公里.车,1--4类车分别乘以1、2、2.8、3相应收费系数收费;货车类按车型分为六类:基准费率0.45元/车公里,1-6类车型分别乘以1.0、2.4、3.6、4.9、5.3、5.8相应收费系数收费。 |
为各类行驶高速公路的合法车辆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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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
碳排放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 |
政府 指导价 |
闽发改服价〔2020〕188号 |
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
按照碳排放权和用能权交易规则提供交易服务并完成交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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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城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 |
政府 指导价 |
闽价服〔2018〕99号 |
5-18元/平方米(厦门市650元/户) |
提供新建住宅建筑物内的广播电视传输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广播电视传输通路建设 |
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家项目省定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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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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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自然资源厅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 事业性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闽政〔2000〕文98号 |
详见闽政〔2000〕文98号 |
耕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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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两院均分别含宁德、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分院) |
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费 |
行政 事业性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 |
详见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 |
检验检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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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药监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
药品注册费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再注册费(五年一次) |
行政 事业性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闽价费〔2018〕187号 |
详见闽价费〔2018〕 187号 |
认证审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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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药监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
行政 事业性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闽价费〔2018〕187号、闽价费〔2018〕187号、闽发改服价〔2020〕48号 |
详见闽价费〔2018〕187号、闽发改服价〔2020〕 48号 |
认证审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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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水利厅 |
水土保持 补偿费 |
行政 事业性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闽价费〔2017〕286号 |
详见闽价费〔2017〕 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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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水利厅 |
水资源费 |
行政 事业性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 |
详见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 |
水资源 开发利用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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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高级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行政 事业性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闽价费〔2008〕145号 |
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闽价费〔2008〕145号 |
法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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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交通运输厅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行政 事业性 |
《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 |
详见闽政文〔2019〕219号、闽交财〔2005〕19号等 |
三、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政府定价服务价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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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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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生态 环境厅 |
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
服务价格 |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491号),闽价费〔2018〕201号 |
详见闽价费〔2018〕201号 |
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
一、莆田市中央及省属驻莆单位和市属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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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主体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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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
莆田市公安局 |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 |
详见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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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照工本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 |
详见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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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延期一年的,按出让金或者征地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收取;延期二年的,按出让金或者征地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十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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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由县(区)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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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 |
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城建[2015]15号 |
详见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城建[2015]15号 |
修复道路、提供临时道路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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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莆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 |
闽价费[2014]347号 |
1、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1600元/平方米(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1200元/平方米(湄洲湾北岸、秀屿区);2、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800元/平方米(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600元/平方米(湄洲湾北岸、秀屿区)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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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莆田市排水管理处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 |
莆市价[2016]127号 |
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元/吨。 |
污水处理 |
委托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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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莆田市水政监察支队 |
莆田市水利局 |
水资源费 |
行政事业性 |
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 |
详见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 |
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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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莆田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
莆田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 |
闽价费[2017]286号 |
详见闽价费[2017]286号 |
水土保持 |
|
|
9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闽价费[2008]145号 |
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闽价费[2008]145号 |
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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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 |
莆田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
行政事业性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 |
详见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 |
检验检测等 |
|
|
11 |
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行政事业性 |
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详见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按照规定对本辖区范围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征收频率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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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行政事业性 |
闽交财[2005]19号,闽政文[2019]219号 |
详见闽交财[2005]19号、闽政文[2019]219号 |
道路通行服务 |
优惠政策按国发[2012]37号执行 |
|
|
13 |
莆田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行政事业性 |
闽政文[2015]438号,闽政文[2019]219号 |
详见闽政文[2015]438号、闽政文[2019]219号 |
道路通行服务 |
优惠政策按国发[2012]37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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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行政事业性 |
闽政文[2012]429号,闽政文[2019]219号 |
详见闽政文[2012]429号、闽政文[2019]219号 |
道路通行服务 |
优惠政策按国发[2012]37号执行 |
|
|
15 |
莆田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行政事业性 |
闽政文[2013]345号,闽政文[2019]219号 |
详见闽政文[2013]345号、闽政文[2019]219号 |
道路通行服务 |
优惠政策按国发[2012]37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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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莆田市莆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行政事业性 |
闽高征[2013]87号,闽政文[2019]219号 |
详见闽高征[2013]87号、闽政文[2019]219号 |
道路通行服务 |
优惠政策按国发[2012]37号执行 |
二、莆田市市级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序号 |
收费主体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
1 |
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闽价服[2016]204号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旅客基本服务收费详见闽价服[2016]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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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政府指导价 |
莆市价[2019]341号 |
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1850元/户,允许下浮。 |
||
|
3 |
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政府指导价 |
莆市价[2017]38号 |
新建住宅小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为20元/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为15元/平方米。 |
||
|
4 |
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闽价通告[2018]9号 |
详见闽价通告[2018]9号 |
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等相关服务 |
|
|
5 |
莆田市学园 |
莆田市司法局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闽价费[2018]154号 |
详见闽价费[2018]154号 |
公证服务 |
|
|
6 |
福建康盛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莆市价[2017]70号 |
详见莆市价[2017]70号 |
医疗废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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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城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 |
政府指导价 |
闽价服[2018]99号,莆市价[2016]148号 |
1、新建普通住宅有线电视建设费标准15元/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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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莆田通途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政府指导价 |
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 |
拖车费、吊车费详见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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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闽发改服价[2019]437号 |
电动乘用车0.9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
充换电服务 |
|
荔城区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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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收费单位 |
收费内容 |
文件依据 |
备 注 |
|
1 |
法院 |
诉讼费 |
国务院令第481号 |
由法院受理、审判才涉及诉讼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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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建局 |
地下防空易地建设费 |
闽价费【2014】347号 |
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向建设单位收取 |
|
3 |
水利局 |
水资源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
资源性补偿 |
|
4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
开发建设破坏植被进行修复补偿 |
|
|
5 |
壶山水司 |
污水处理费 |
莆市价【2016】127号 |
耗费自然资源产生污水进行资源性补偿 |
|
6 |
自然资源局 |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
省政府 闽政【1989】综184号 |
资源性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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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若发生产权登记时才收取产权登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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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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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单位 |
收费内容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1 |
执法局、各镇街 |
生活垃圾 处理费 |
(一)常住户每户每月收取10元。 (二)暂住人口每人每月收取3元。 (三)单位征收标准:按照上年年末在单位发放工资的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聘用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费用由单位支付。在校寄宿学生每人每月1元,费用由学校支付。营业性场所征收按本条第(五)款征收。 (四)工业垃圾和特种垃圾不得混入城市生活垃圾中,由各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征收。 (五)营业性场所征收标准: 1、旅店业:按每张床位每月5元计征,征收额以70%的开房率计算。 2、商业网点:按营业场所的面积征收,20 m2以下的每月30元计征,超过部分按0.5元/m2·月计征。 3、饮食业:按就餐面积(包括厨房的面积)征收,20 m2以下的每月30元,超过部分按1元/m2·月计征。 4、娱乐场所、服务业:按营业场所面积征收,20 m2以下的每月30元计征,超过部分按1元/m2·月计征。 5、集贸市场:按营业场所面积1元/m2·月计征。 6、摊点:早市、夜市摊点(包括西瓜、甘蔗等季节性摊点)每摊30元/月,大排档、冷饮摊点0.5元/桌·日,其它各种固定、流动摊点按每天1元/摊位计征。 (六)废品收购店:按营业面积2元/ m2·月计征。 (七)从事城市客运(含始末站在莆田市区范围内)的车辆;按小车4元/月·辆,中巴车8元/月·辆,大客车10元/月·辆计征。 (八)建筑垃圾代运费:运距小于5公里(含5公里),每立方米(吨)12元;运距大于5公里,每增1公里,每立方米(吨)另加1元。代运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在此标准内与服务对象协商。建筑垃圾代运实行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 (九)建筑垃圾消纳费:对进入消纳场倾倒的建筑垃圾每立方米(吨)收费6元,允许下浮。 |
莆政综〔2004〕175号 |
|
|
2 |
镇海街道办 |
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
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主干道(白天7:30至晚上21:30,其余时间免费): 摩托车(含电动车):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每车位收费1元,3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3元。 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3元。此后临时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40元。 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2.0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55元。 非主干道(白天7:30至晚上21:30,其余时间免费): 摩托车(含电动车):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每车位收费1元,3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2元。 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2元。此后临时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25元。 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2.0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45元。 |
莆市价〔2014〕138号、莆市价〔2017〕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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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住房保障中心 |
公共租赁房屋租金 |
1、黄石工业园区:配套电梯4元/月·m2;未配电梯3.5元/月·m2。 2、荔城开发区未配电梯4.5元/月·m2。 3、西庚片区配电梯10.5元/月·m2。 |
莆政综〔2010〕59号 莆市价〔2016〕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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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莆田文献公证处 |
公证服务收费 |
见文件 |
闽价费〔2018〕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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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木兰屠宰公司 |
生猪定点屠宰费 |
35—40元/头 |
莆市价〔2018〕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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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壶山自来水公司 |
辖区内城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水工程建设费 |
城市新建住宅供水工程建设收费:新建住宅小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为20元/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为15元/平方米。该收费标准不含供水加压设备的费用,计费面积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含非商业用途地下室、架空层、骑楼)为准。以上收费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 |
莆市价〔2017〕38号 |
|
|
7 |
闽投电力、豪利马、中电华能、百威新能源、云创、国网莆田供电公司、方硕特来电 |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电动乘用车0.9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
闽发改服务〔2019〕4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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