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西天尾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莆田城区供电服务中心及所属供电所、福建省莆田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省、市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发改函〔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及单位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和要求,对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各环节的收费、接入工程费用及其他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现行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管理的水、气建设安装费,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通知》规定(1)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2)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电缆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3)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以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4)接入工程费用。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5)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
二、加大政策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
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西天尾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供电服务中心及所属乡镇供电所、福建省莆田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指定专人专班具体负责,对相关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自查自纠,并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加盖公章后报荔城区发改局。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