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及《莆田市发改委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现将省、市、区三级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并公布,同时,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遇有收费政策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3日
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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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 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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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客车类按车型分为五类:一类车分别按0.5元/公里.车、0.55元/公里.车和0.6元/公里.车,二、三、四、五类车分别乘以2、2.8、3、3.5相应收费系数收费; 2、货车/专业作业车按车(轴)型收费的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非独立桥隧)0.45元/车公里、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2.00元/车公里、泉州湾跨海大桥和厦漳跨海大桥2.14元/车公里,1-6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为1.0、2.4、3.6、4.9、5.3、5.8。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的方法计收。通行青州大桥的货车/专业作业车,1-4类分别按现有1-4类标准计收,5、6类及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按现有5类车标准计收。 |
闽政文〔2019〕219号 闽交财〔2005〕19号等 |
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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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计时收费。小车类:一类区每小时2-11元/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6元/车,最高收费20-65元/天;二类区收费每2小时2-5元/车,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2元/车,最高收费15-45元/天;三类区每3-4小时3-5元/车,超过3-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最高收费15-3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
闽政〔2017〕56号 、闽价服〔2016〕233号等 |
发展改革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市、县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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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计时收费。小车类:一类区每小时2-11元/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6元/车,最高收费20-65元/天;二类区收费每2小时2-5元/车,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2元/车,最高收费15-45元/天;三类区每3-4小时3-5元/车,超过3-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最高收费15-3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
闽政〔2017〕56号 、闽价服〔2016〕233号等 |
发展改革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市、县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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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1、一类车基价320元/车.次,拖运费7座以下(含7座)客车10元/车.公里,2吨以下(含2 吨)货车15元/车.公里;二类车基价380元/车.次,拖运费20元/车.公里;三类车基价500元/车.次,拖运费25元/车.公里;四类车基价600元/车.次,拖运费30元/车.公里;五类车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700元/车.次,拖运费35元/车.公里,35吨以上货车基价800元/车.次,拖运费40元/车.公里;基价以10公里为基数,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收。 |
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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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费 |
2、一类车1000元/车.次;二类车2000元/车.次;三类车3000元/车.次;四类车4000元/车.次;五类车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5000元/车.次;35吨以上货车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吊车服务包含将被吊车辆吊至拖车及从拖车吊至卸载场地两个环节,仅完成一个环节的,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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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及下站不超过6%; |
闽发改服价〔2020〕488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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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5、退票手续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含1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当次客运开车前1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含24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 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 |
闽发改服价〔2020〕488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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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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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为1850-2170元/户 |
闽政〔2017〕56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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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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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住宅供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为22-2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为19.8-15元/平方米。 |
闽政〔2017〕56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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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用水量0.85-1元/吨 |
闽政〔2017〕56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市、县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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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特种行业1.2-1.8元/吨;其他行业1.2-1.5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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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八、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9-10元/每户每月 |
闽政〔2017〕56号 |
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市、县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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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0.3-2.66元;按营业面积计费:每平方米0.3-1.5元;按人数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1-3元/人;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建筑垃圾3-6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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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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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18元/月;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农村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15元/月。 |
闽价服[2012]102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广电网络 |
否 |
否 |
否 |
成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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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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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1、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和PPP等项目招标投标,根据标的额大小分别为2000-25000元/宗,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2、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及其他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根据标的额大小分别为2000-10000元/宗,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及转让,按成交价金额的大小分别为4.5%-0.8%;2、协议出让,按成交价金额1%,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承担50%;3、协议转让,按成交价金额0.8%;交易服务费每宗金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三)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1.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
闽价通告〔2018〕9号 闽价通告〔2018〕24号 闽发改服价〔2020〕188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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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法律行为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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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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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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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证事务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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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市场比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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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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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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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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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0.5-4.6元/月.平方米 |
闽政〔2017〕56号 |
发展改革、住建部门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县(市、区)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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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固定床位2-2.6元/日,无固定床位按日排量:30公斤以上2300-2700元/月,20-30公斤1600-1900元/月,10-20公斤850-1050元/月,5-10公斤500-630元/月,2-5公斤380-480元/月,1-2公斤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100元-140元/月。 |
闽政〔2017〕56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设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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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废处置费 |
剧毒物3.2元/公斤,重金属1.7-3元/公斤,无机污泥1.7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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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五、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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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电动乘用车0.9元/千瓦小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75元/千瓦小时(不含电费)。 |
闽发改服价〔2019〕437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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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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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达标机械化代宰加工服务费为40-65元/头;星级未达标机械化代宰加工服务费为35-47元/头;手工代宰加工服务费为25-35元/头;手工自宰加工服务费18-27元/头。 |
闽政〔2017〕56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市、县制定 已经省政府批准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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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城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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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元/平方米 |
闽价服[2018]99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广电网络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已经省政府批准保留 |
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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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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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莆发改函[2021]57号 |
市发改委 |
市公安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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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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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火车站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莆发改函[2021]57号 |
市发改委 |
市公安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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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码头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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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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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立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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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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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不含别墅和自建房)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1850元/户,允许下浮。 |
莆市价[2019]341号 |
市发改委 |
市城市管理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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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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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住宅供水工程建设收费:新建住宅小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为20元/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为15元/平方米。该收费标准不含供水加压设备的费用,计费面积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含非商业用途地下室、架空层、骑楼)为准。以上收费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 |
莆市价[2017]38 号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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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用水0.95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用水0.85元/吨。 |
莆市价[2016]127号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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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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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常住户每户每月收取10元。 |
莆政综[2004]175号 |
市人民政府 |
市城市管理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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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单位征收标准:按照上年年末在单位发放工资的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聘用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费用由单位支付。在校寄宿学生每人每月1元,费用由学校支付。营业性场所征收按本条第(五)款征收。 |
莆政综[2004]175号、莆市价[2010]8号、莆市价[2011]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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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六、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一)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6元。 |
莆市价[2017]70号 |
市发改委 |
市城市管理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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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废处置费 |
暂未定价 |
暂未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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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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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机械化代宰(生猪烫毛或生猪剥皮)单一加工服务费35元/头,选用生猪烫毛和生猪剥皮两条机械化同时开机的,生猪加工服务最高收费为40元/头,允许下浮。生猪手工代宰加工服务收费25元/头。 |
莆市价[2015]177号、莆市价[2018]67号 |
市发改委 |
市农业农村局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区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类型 |
一级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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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服务管理 |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收费 |
尚未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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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执法局 |
执法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授权区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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