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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
收费主体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收费对象
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规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标准
计收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计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含30件)
31件以上,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
101—200页(含200页)
201页以上
不收费
100元/件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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