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及《莆田市发改委关于公布莆田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方便群众查阅及监督,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省、市、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汇编,同时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汇编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汇编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出台新政策规定,按国家或省、市新政策执行。
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荔 城 区 财 政 局
荔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4日
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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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 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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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客车类按车型分为五类:一类车分别按0.5元/公里.车、0.55元/公里.车和0.6元/公里.车,二、三、四、五类车分别乘以2、2.8、3、3.5相应收费系数收费; 2、货车/专业作业车按车(轴)型收费的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非独立桥隧)0.45元/车公里、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2.00元/车公里、泉州湾跨海大桥和厦漳跨海大桥2.14元/车公里,1-6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为1.0、2.4、3.6、4.9、5.3、5.8。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的方法计收。通行青州大桥的货车/专业作业车,1-4类分别按现有1-4类标准计收,5、6类及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按现有5类车标准计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9〕219号;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交财〔2005〕19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方案〉的通知》闽交规〔2021〕45号等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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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计时收费。小车类:一类区每小时2-11元/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6元/车,最高收费20-65元/天;二类区收费每2小时2-5元/车,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2元/车,最高收费15-45元/天;三类区每3-4小时3-5元/车,超过3-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最高收费15-3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2、计次收费。小车类:每2-4小时每次3-5元/次,超过2-4小时,每1-2小时加收1-2元,最高15-2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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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计时收费。小车类:一类区每小时2-11元/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6元/车,最高收费20-65元/天;二类区收费每2小时2-5元/车,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2元/车,最高收费15-45元/天;三类区每3-4小时3-5元/车,超过3-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最高收费15-3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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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1、一类车基价320元/车.次,拖运费7座以下(含7座)客车10元/车.公里,2吨以下(含2 吨)货车15元/车.公里;二类车基价380元/车.次,拖运费20元/车.公里;三类车基价500元/车.次,拖运费25元/车.公里;四类车基价600元/车.次,拖运费30元/车.公里;五类车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700元/车.次,拖运费35元/车.公里,35吨以上货车基价800元/车.次,拖运费40元/车.公里;基价以10公里为基数,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收。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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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车费 |
2、一类车1000元/车.次;二类车2000元/车.次;三类车3000元/车.次;四类车4000元/车.次;五类车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5000元/车.次;35吨以上货车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吊车服务包含将被吊车辆吊至拖车及从拖车吊至卸载场地两个环节,仅完成一个环节的,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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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10%、二站不超过8%、三级及下站不超过6%; 2、客车发班费:不超过6%; 3、车辆安全检查费:8.5元/辆; 4、车辆停放费:按车型分类白天停放分别8-3元/辆,过夜16-6元;包月白天190-70元/辆月,包月过夜380-140元/辆月。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放开部分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488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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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5、退票手续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含1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当次客运开车前1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含24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 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 6、旅客站务费:150公里以上的,2元/每人次;50-150公里(含150公里)的,1.5元/每人次;50公里(含50公里)以内的,1元/每人次;农村客运按以上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收。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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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为1850-2170元/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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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用水量0.85-1元/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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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特种行业1.2-1.8元/吨;其他行业1.2-1.5元/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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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七、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9-10元/每户每月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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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0.3-2.66元;按营业面积计费:每平方米0.3-1.5元/月;按人数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1-3元/人;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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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城市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18元/月;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农村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15元/月。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12〕102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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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1、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和PPP等项目招标投标,根据标的额大小分别为2000-25000元/宗,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2、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及其他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根据标的额大小分别为2000-10000元/宗,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 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1.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188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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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pdf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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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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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32号.pdf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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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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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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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0.5-4.6元/月.平方米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 |
授权的市、 县(区)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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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固定床位2.2-2.6元/日,无固定床位按日排量:30公斤以上2300-2700元/月,20-30公斤1600-1900元/月,10-20公斤850-1050元/月,5-10公斤500-630元/月,2-5公斤380-480元/月,1-2公斤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100元-140元/月。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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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剧毒物3.2元/公斤,重金属2.1-3元/公斤,无机污泥1.7元/公斤。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底。
莆田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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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 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定价 部门 |
行业 主管 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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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主干道(白天7:30至晚上21:30,其余时间免费): 1、摩托车(含电动车):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每车位收费1元,3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3元。 2、小型客货车(核载9人(含)以下或2.0吨(含)以下):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3元。此后临时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40元。 3、中大型客货车(核载9人以上或2.0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55元。 (二)非主干道(白天7:30至晚上21:30,其余时间免费): 1、摩托车(含电动车):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每车位收费1元,3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2元。 2、小型客货车(核载9人(含)以下或2.0吨(含)以下):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2元。此后临时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25元。 3、中大型客货车(核载9人以上或2.0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45元。 说明:1、计时收费的,车辆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2、夜间21:30至次日7:30为停车免费时段。3、表中所指时间均含本数。4、主干道与非主干道的划分以道路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发改函〔2021〕57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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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室内停车场(包括全封闭式、地下停车场等): 1、摩托车(含电动车):(1)计次收费:1.0元/辆·次,夜间(22:00-次日7:00)停放收费2元/辆·次。(2)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元。 2、小型客货车(核载9人(含)以下或2.0吨(含)以下):(1)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每车位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2)计次收费:车辆临时停放5元/辆·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5元。 3、中大型客货车(核载9人以上或2.0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车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二)室外停车场(包括露天或临时搭盖专业停车场及利用公共空间(含国有闲置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 1、摩托车(含电动车):(1)计次收费:1.0元/辆·次,夜间(22:00-次日7:00)停放收费2元/辆·次。(2)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元。 2、小型客货车(核载9人(含)以下或2.0吨(含)以下):(1)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每车位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5元。(2)计次收费:车辆临时停放5元/辆·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0元。 3、中大型客货车(核载9人以上或2.0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车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说明:1、计时收费的,车辆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2、表中“同一辆车当天停放”中的“当天”指自然日。3、本收费标准不包含火车站、码头配建的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场。 |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发改函〔2021〕57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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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火车站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客货车(核载9人(含)以下或2.0吨(含)以下):1、30分钟以内(含)不收费;2、超过30分钟之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2元/小时·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停放24-48小时:最高收费35元;停放超过48小时部分按计时标准累计收费。 (二)中大型客货车(核载9人以上或2.0吨以上):1、30分钟以内(含)不收费;2、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三)摩托车(含电动车):按次收费,每次1元,夜间停放收费每次2元。 说明:计时收费的,车辆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发改函〔2021〕57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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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码头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客货车(核载9人(含)以下或2.0吨(含)以下): 7:00-19:00(含):1、停车4小时(不含免费30分钟)收费标准:3元/小时;2、超过4小时(不含免费30分钟)部分收费标准:2元/小时;3、该时段最高收费20元。 19:00-次日7:00(含):1、收费标准:1元/小时;2、该时段最高收费10元。 同一车辆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累计收费。 (二)中大型客货车(核载9人以上或2.0吨以上): 7:00-19:00(含):1、停车4小时(不含免费30分钟)收费标准:4元/小时;2、超过4小时(不含免费30分钟)部分收费标准:3元/小时;3、该时段最高收费30元。 19:00-次日7:00(含):1、收费标准:1元/小时;2、该时段最高收费10元。 同一车辆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40元;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累计收费。 (三)摩托车(含电动车):按次收费:5元/次。 同一车辆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累计收费。 说明:1、计时收费的,停车30分钟内(含),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后,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停放按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机动车停放计费时间是指车辆停放超过免费临时停放时间30分钟之后起算的停车时间,免费临时停放时间30分钟(含)不算入计费时间。3、文甲码头停车场:进入湄洲岛内的车辆、山亭镇文甲村村民自有车辆以及文甲码头停车场收费站以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具体管理办法由经营者制定。对长期停放的同一车辆可实行按月或年为单位优惠收费,具体优惠办法由经营者与车主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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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中型汽车(19座及以下)10元/辆·次。 (二)大型汽车(20座及以上)20元/辆·次。 (三)摩托车(含电动车)5元/辆·次。 说明:计时收费的,收费标准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发改函〔2021〕57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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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立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小型车辆(核载9人(含)以下):停放1小时以内(含)收费5元/辆•小时,此后停放每小时3元/辆•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含)最高收费为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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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不含别墅和自建房)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1850元/户,允许下浮。 |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发改〔2019〕341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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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用水0.95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用水0.85元/吨。 |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建局关于调整莆田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16〕127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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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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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常住户每户每月收取10元。 (二)暂住人口每人每月收取3元。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4〕175号 |
市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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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单位征收标准:按照上年年末在单位发放工资的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聘用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费用由单位支付。在校寄宿学生每人每月1元,费用由学校支付。营业性场所征收按本条第(五)款征收。 (二)工业垃圾和特种垃圾不得混入城市生活垃圾中,由各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征收。 (三)营业性场所征收标准: 1、旅店业:按每张床位每月5元计征,征收额以70%的开房率计算。 2、商业网点:按营业场所的面积征收,20 m2以下的每月30元计征,超过部分按0.5元/m2·月计征。 3、饮食业:按就餐面积(包括厨房的面积)征收,20 m2以下的每月30元,超过部分按1元/m2·月计征。 4、娱乐场所、服务业:按营业场所面积征收,20 m2以下的每月30元计征,超过部分按1元/m2·月计征。 5、集贸市场:按营业场所面积1元/m2·月计征。 6、摊点:早市、夜市摊点(包括西瓜、甘蔗等季节性摊点)每摊30元/月,大排档、冷饮摊点0.5元/桌·日,其它各种固定、流动摊点按每天1元/摊位计征。 (四)废品收购店:按营业面积2元/m2·月计征。 (五)从事城市客运(含始末站在莆田市区范围内)的车辆;按小车4元/月·辆,中巴车8元/月·辆,大客车10元/月·辆计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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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五、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一)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6元。 (二)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不含农村个体诊所、卫生所),按日排出医疗废物量按月收取处置费,具体如下: 1、日排出量30公斤以上,月收费标准2400元/月。 2、日排出量20-30公斤(含30公斤),月收费标准1600元/月。 3、日排出量10-20公斤(含20公斤),月收费标准850元/月。 4、日排出量5-10公斤(含10公斤),月收费标准500元/月。 5、日排出量2-5公斤(含5公斤),月收费标准380元/月。 6、日排出量2公斤以下(含2公斤),月收费标准180元/月。 备注:1、农村个体诊所、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到乡镇卫生院后由处置单位收集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所每月180元;2、由处置单位直接到农村个体诊所、卫生所收集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所每月380元。3、湄洲岛、南日岛进出岛费用按实收取。 |
莆市价〔2017〕70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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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暂未定价 |
暂未定价 |
荔城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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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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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性标准:1.多层建筑物业服务收费1.4元/㎡;2.有电梯及二次供水的高层建筑物业服务收费1.55元/㎡;3.上下浮动幅度空间为5-10%。 |
《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制定我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性标准的通知》荔发改〔2022〕204号 |
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荔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荔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否 |
否 |
否 |
授权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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