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精神,现将莆田市荔城区本级2023年新增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市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本级2023年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荔城区本级2023年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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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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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荔城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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