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精神,现将莆田市荔城区本级2025年新增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市有权机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荔城区本级2025年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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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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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信息处理费 |
1、按件计费: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费: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1.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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