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强化底线思维、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以最严格的监管手段、最严谨的工作作风、最严厉的执法处罚、最严肃的追责问责,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底,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的组织起来,实实在在的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将应急、城管、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承担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3.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4.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充分调动各自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应急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督促餐饮场所持照亮照经营,对于不符合免于处罚标准的无照经营行为移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处置。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移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处置。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配合交通运输局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
8.市交通执法支队荔城大队: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9.教育、民政、旅游、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10.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摸查统计非居民燃气用户底数,排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督促企业及用户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并列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未依法安装的,应及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1.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抓实三项重点任务
1.区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2、区执法局、财政局要积极合力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第三方评估,落实老旧管道安全评估工作,切实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区执法局要督促燃气公司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3.区执法局要会同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深入开展打击黑气行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整治重点
由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应急、城管执法、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抓好4个环节1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排查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从事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停产整顿。
2.组织一轮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气瓶充装等从业资格证书;组织一轮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确保培训人数和培训质量。
3.突出打击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等行为,涉及的燃气经营企业溯源倒查一律停产整顿,开展经营许可条件核查,未达条件的吊销许可。
4.在用户终端开展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臭情况抽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一轮二甲醚检测。
5.组织开展居民用户全覆盖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开展燃气市政管道占压整治,全面实现动态清零。
7.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完成压力管道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全备案。
8.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涉及燃气管道的第三方建设、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保护和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
9.重点督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拒不执行的停产整顿。
10.开展一轮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的攻坚行动。
(三)燃气使用环节
11.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居民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督促整改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整改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隐患。
12.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3.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
14.按照省住建厅等4部门《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闽建城[2022]3号)要求,加快推进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15.督促整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6.督促整改在厨房内同时使用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煤炉等明火炊具。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7.全面排查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调度通报机制,通报本地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区安委会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区安办要跟踪督办,检查部门动员部署落实情况,抽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工作实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管执法。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协调、情况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强大合力。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要督导燃气企业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燃气主管部门要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燃气、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街道、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先进地区,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燃气伤亡事故的,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区执法局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送区执法局;各单位联系人负责每月12日、27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工作总结至区执法局,区执法局负责汇总上报。
附件:
1、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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