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对部分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现予以公布。
调整后,依法明确区应急管理局权责事项共198项(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32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8项和其他权责38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的通知》(荔应急〔2021〕19号)废止。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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