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园: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荔城区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荔城区人民政府安委会
2023年4月25日
荔城区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规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规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特制定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规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这一中心任务,全面摸清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分布与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和清单,落实规下企业主体责任和镇街、工业园、村居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检查,扫除监管盲区,切实补齐小微企业风险识别和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预案和处置等短板,推动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规下企业事故防控水平。
二、整治范围
各镇街、工业园辖区内的规下企业(规下企业为区工信局、区统计局认定的规上企业名单外的生产加工类经营单位),重点治理规模小、租赁厂房、仓库或场地、家庭作坊式、小加工厂等生产加工类经营单位以及农村圈占大量田地堆放鞋服废料、边角料、工业废弃物等资源回收加工厂,全面了解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个数和工人人数等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基础安全管理
1.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2.未结合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3.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并监督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未开展应急演练;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二)重点风险管控
6.消防安全。未按标准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设施并保证良好可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缺少逃生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线路乱搭、线路老化、线路裸露、花线接电、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疏散标识、应急照明设置不符合规定;生产车间午休、抽烟,存放床铺等杂物;电动车充电安全;燃气管道及器具使用安全等。
7.建筑安全。违规搭建包含侵占厂区内部环形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侵占厂区外部(或厂区之间)消防安全通道或消防救援通道;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等影响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有坍塌、倾覆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钢结构厂房未按要求检测。
8.危险作业。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未建立并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未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并采取管控措施,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风险与应急处置措施;作业过程没有安排人员监护等。
9.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内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及吊装设备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未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不按规定申报检验及设备维护保养;有关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10.物理伤害。机械设备传动系统(轮、轴、皮带等)未装设有效隔离装置;作业平台、地坑、地沟等未采取防坠落措施;检维修作业未实行可靠能量锁定;电工、电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乱拉电线、用电设备未按要求装设保护开关和保护接地等。
11.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未在使用、储存等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单独存放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有关要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按重大危险源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
四、整治步骤
开展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前)。各镇街、工业园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具体牵头负责,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镇街包村工作队、村居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级部署到位。
(二)组织摸排(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各镇街、工业园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一镇街(园区)一册”、“一企(作坊)一档”,认真填写《荔城区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做到底数清,台账明,信息采集表要经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区安办汇总(于4月30日前报送,5月5日更新补充报送)。摸排情况以园区、村居为单位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一家不漏。
(三)组织整治(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11月底)各镇街要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和督促村居按照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整治,督促各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认真对照专项治理的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各镇街、工业园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分别开展专项检查或联合执法,发现一家、整治一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执法情况填报《荔城区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台账》(详见附件2),于5月份起至11月底每月底前报送至区安办汇总。
(四)总结巩固(2023年12月)。各镇街、工业园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亮点特色,将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和完善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工作总结于12月30日前报送区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延伸和深化,是根据我区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制定的针对性措施,各镇街、工业园、各相关行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把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镇街、工业园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强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检查与联合执法,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对发现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落实处罚措施。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工业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抓好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各项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督促规下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跟踪问效。区安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一线督导检查,以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工作推进、检查治理、问题整改、执法成效等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对专项整治贯彻不实、摸排不彻底、执法检查走过场等情形,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严格责任追究。对故意瞒报、漏报、不报的企业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格落实相关措施。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呈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各镇街、工业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荔城区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信息采集表》和《荔城区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台账》至区安办汇总。
附件:
1.荔城区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信息采集表
2.荔城区规下企业(含小微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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