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荔城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荔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荔城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等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学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结合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扎实落实全区学校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全面推进学校安防系统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努力实现“三个严防”工作目标,即严防因学校安防措施不到位引发暴力伤害师生的恶性案件,严防因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重大案事件,严防因学校安全问题引发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荔城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林素银任组长,副区长林海波、林错错为副组长,成员由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安办”),挂靠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学安办主任由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学安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学校内部安全防范
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认真做好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疾病防控、消防安全、防欺凌等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安保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联合属地镇街和职能部门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化解内部纠纷;开展各类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大型活动要制作方案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等各项防范准备措施;协同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镇街及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学校安全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各镇街
(二)落实学校治安防范措施
深入开展“护校安园”活动,落实专职保安员配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护学岗”设置、最小应急单元建设、防冲撞设置等“6个100%”;制定学校及学生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主动对接融入“1530”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反欺凌、反暴力、反拐卖、防性侵、防诈骗、防交通事故等“三反三防”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对学校安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安保器材配备和视频联网、一键报警等安全设施日常巡查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管理工作,严厉查处交通违法及非法机动车接送学生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由教职工、保安员、临近商户、志愿者等组成最小应急处置单元,严格落实护学岗和高峰勤务等,维护上下学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安装好学校门口圈层预警前端监控设备,组织对保安员业务培训指导,及时对圈层预警线索的核实处置;有效压降涉校警情数、案事件数和不良青少年人数。
责任单位: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各派出所
(三)加强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及时组织应急演练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定期开展防拥挤踩踏、防地震、防火灾、防水灾等应急演练工作;对影响学校安全的自然灾害等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舍建设质量、学校改造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建设工程执法检查,对发现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搭建房舍和其他设施、修建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场所、设施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区学安办及属地镇街、相关部门报告,并坚决予以整治。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四)完善校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巡查排查,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完善道路安全标识、标线、警示标牌等;加强学校营运运输车辆检查,定期对驾驶员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会同职能部门做好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所需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加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监管工作,规范校车标牌管理和校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对学校及周边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情况进行视频巡查并通报学校整改。
责任单位: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深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控
加强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定期协同相关部门检查学校电梯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状况;立足职能职责,加强校园及周边市场主体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制定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各项工作方案,开展好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全区学校及学生各类传染病的监测工作,落实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各类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病例及可疑病例的诊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
(六)规范学校周边秩序整治
组织清理学校周边、大门两侧50米以内的摊点,强力整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现象;依法拆除学校周边的各类违章建筑,及时清理周边区域的卫生死角和餐饮垃圾;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周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的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严肃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依法取缔学校周边无证黑网吧,严厉查处各种非法出版物。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时间。各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学校安全检查,同时按照方案要求每学期对全区学校开展一次考核;区学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对学校检查的考评结果,并形成考核通报呈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二)评定标准。学校安全考评分两部分进行考评,分值各100分,一部分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对学校安全进行评定(详见附件1),另一部分由教育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进行评定(详见附件2,参照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文件),考核结果按总分“100”取两个部分总和的平均分。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根据相关部门的学校考评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良好:综合得分80-89.9分;合格:综合得分在70-79.9分;基本合格:综合得分在60-69.9分;不合格: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考核层次将对应撤销或降低教育部门组织的高质量“平安校园”考评相应等级。
(二)追纪问责。区学安办对涉校涉生警情高发、案事件多发频发的镇街和学校,将综合运用发提醒函、通报批评、组织约谈、挂牌整治等方式进行追纪问责。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上级规定的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奖惩挂钩。发挥好平安建设考核、综治考评“指挥棒”的作用,推动落实属地镇街、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学校“四方”责任,对工作扎实、措施落实到位、连续多年未发生安全稳定事故的镇街、学校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在职级晋升、评优评奖上予以政策倾斜。对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安全稳定事故和连续三年及以上在全区学校平安建设考评中排名后3名的学校和属地镇街,取消综合考评年度评优资格,并对涉事学校主要领导依据绩效考评办法作出相应调整。学校安全评定的结果将纳入平安三率考评范畴,各镇街取辖区学校评定的平均分。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安为要,全力营造安全环境。学校安全牵挂万千家庭,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学校安全管理的探讨和实践也是一项永恒的课题。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自觉把安全摆在首位,主动靠前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和安全防范机制,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保安全”的氛围,切实保障在校师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守住安全底线。学校安全工作每天都是“零起点”,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风险就在眼前、隐患就在身边”的警惕意识,始终以严的纪律、细的举措、实的作风纵深推进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目标。各镇街、区直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筹划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抓好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各镇街、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组织实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助力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教育为本,全面提升安全意识。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形成系统化、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真正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养成安全、文明的行为习惯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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