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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0-08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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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14〕24号)和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跟踪落实2014年度市对区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荔委办〔2014〕35号)精神,为加强我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把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信息全覆盖


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业务指导、镇街、村(居)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推进气象信息覆盖工作,实现全区建制村气象服务信息全覆盖。

二、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各镇街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遇有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

各镇街要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附件2),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准备有关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管理

各村(居)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应发挥其气象防灾减灾职责,接收和传播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防灾减灾服务;协助气象灾害收集和调查,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抗灾救灾依据。各镇街应指定专人接收传递气象预警信息,报告气象灾情。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和镇街指定人员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登记传播和灾情收集的登记工作,于每月3日前反馈区气象局(联系电话:2292072)。

五、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准确性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准确性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区气象部门要在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上下功夫。为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区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获取准确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实时传播与发布,以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附件:

1.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纳入荔城区人民政府绩效指标设置说明

2.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纳入荔城区人民政府绩效指标设置说明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数据采集责任

单位

资源环境水平

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

20

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机制(5分)

镇(街)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2分),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分),未完成任务扣。

区气象局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5分)

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镇(街)达到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标准。完成任务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强化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管理(10分)

各村居应有一名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发挥其气象防灾减灾职能,负责接收和传播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气象灾害收集和调查上报,并做好登记,每少一个村(居、社区)扣2分,直至不得分。各镇(街)应指定专人接收传递气象预警信息、报告气象灾情并做好登记。未完成扣3分。


附件2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

为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有效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逐步实现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气象防灾减灾与乡镇自发、自下而上的气象防灾减灾相结合,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是指通过当地气象部门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认证,具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意识,能自动自发进行灾前、灾中到灾后各项灾害防御工作,能降低气象灾害发生的机会、承受气象灾害的冲击和降低气象灾害带来损失的乡镇。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机制

1.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乡镇气象防灾减灾事宜;

2.有一名乡镇负责人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气象信息员专门承担相关工作;

3.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4.在乡镇建立一支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承担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

二、开展乡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1.全面掌握乡镇自然环境,包括陡坡、洼地等特殊地理环境,泥石流多险地带、河流和密集住宅区等危险地区;

2.全面掌握乡镇社会环境,包括老弱妇孺、儿童、身心障碍者等弱势民众情况,老旧建筑物情况,桥梁、堤防、学校、公园、乡镇活动中心等重要设施情况;

3.全面掌握乡镇防灾减灾资源,包括避难场所设施可容纳的人数、现有的设备,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设备,气象防灾减灾专家等;

4.采取居民参与的方式,开展对乡镇影响较大的若干种气象灾害的隐患调查;

5.绘制乡镇气象灾害风险图,积极鼓励居民参与地图编制过程。

三、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手段

1.有多种渠道(设备)能够接收当地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2.有及时传播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如在公众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如预警广播、气象电子显示屏等;

3.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通过电话、手机、对讲机、锣鼓、登门入户等方式通知到乡镇每户居民。

四、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针对乡镇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完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乡镇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联系人以及他们的联系方式,对于乡镇弱势群体有对应救助措施;明确绘制乡镇气象灾害避难图,内容包括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点(带)、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脆弱人群临时安置场所、消防和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等信息;

2.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转移安置、灾情上报等内容。分析总结演练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五、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与培训

1.有面向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计划;

2.以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周等为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3.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场所或设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

4.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乡镇居民进行气象防灾减灾培训,与其他乡镇开展乡镇气象灾害防御经验交流;

5.定期印制分发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材料。

六、建设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

1.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2.通过新建、加固和确认等方式,建立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

3.在避难场所以及附近的关键路口等,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引导居民快速找到避难所;

4.乡镇储备必要的应急减灾物资,包括基本救援工具(如铁锹、担架等)、通讯设备(如喇叭、对讲机等)、照明工具(如手电筒、应急灯等)、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如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

七、提高居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与技能

1.居民清楚乡镇内各类灾害风险及其分布;

2.居民知晓本乡镇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线;

3.居民知晓气象预警信号所表示的含义;

4.居民掌握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与技能,包括不同场合(家里、室外、学校等)、不同气象灾害(洪水、冰雹、龙卷、地质灾害等)发生后,懂得如何逃生自救、互帮互救等基本技能;

5.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包括宣传、培训、防灾演练、乡镇风险隐患点排查、乡镇灾害风险区划图的编制等活动。

八、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制度

1.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包括相关人员的日常管理、气象防灾减灾设施的维护管理等;

2.建立两卡发放制度。制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和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发放给防御责任人和信息员,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放给乡镇居民;

3.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检查。定期对乡镇针对隐患监测、应急救护预案、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脆弱人群应急应对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4.建立气象减灾工作档案。建立包含图片和文字的规范、齐全的乡镇气象防灾减灾档案,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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