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因消火栓损坏、缺失,导致延误救火,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期,区水务局会同区消防大队、住建局以及相关镇街对全区市政消火栓现状进行普查,共排查消火栓209个,其中正常消火栓156个、无水消火栓32个、锈死消火栓9个、顶盖丢失消火栓6个、损坏消火栓6个。目前,由市水务集团管辖的消火栓已整改到位;由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居民)负责的53个市政消火栓尚未整改到位,主要原因在于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消火栓由业主或小区物业负责管理,部分消火栓年久失修,地下管网老化,水损较大,业主(小区物业)为减小损失长期关闭水闸,致使消火栓无水。为切实增强全区整体火灾防控能力,提高我区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专门机构,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加强对市政消防栓的管理。区水务局负责市水务集团管辖的我区市政消火栓的维修管护工作,维修费用由市水务集团承担。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除市水务集团管辖以外)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工作,维修费用由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承担,没有物业管理的市政消火栓由所在镇(街)村(居)负责筹集维修费用,相关镇街配合督促落实;同时负责辖区内新建市政消火栓的设计、建设、验收以及管理工作。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已建成的市政消火栓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分类造册、检查测试,建立水源档案等工作,发现消火栓有被停用、损坏等现象的,要及时函告区水务局、区住建局以及各镇街,督促其及时维修恢复,并对违法使用市政消火栓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大力度,完善基础建设。按照“新的不欠账,老的逐年还”的原则,加快消火栓建设步伐。消火栓规划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市政消火栓建设与道路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对城区和建成区以外沿道路铺设的市政给水管网,要按照国家标准预留消火栓接口。市政消火栓建设施工完毕后,实行相关部门联合办理验收手续的制度,验收合格,予以销项;验收不合格,供水企业应立即予以整改。各镇街要将农村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各镇街消火栓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已通自来水的村居应当安装消火栓。未通自来水的村(社区)和因历史原因未设置市政消火栓的村(社区)要采取配备手抬泵、增设消防水池、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等补救措施,并增设消防车取水平台。
三、注重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消火栓安好,无部件缺损现象。(二)定期油漆消火栓,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三)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各有关单位应对供水区域内的市政消火栓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及时发现并解决消火栓存在的问题;每年春节、五一、国庆节前进行一次大保养;配合其他大型活动开展专项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对维修好、新增补的市政消火栓,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函告区消防部门存档备案。区消防部门要结合辖区水源熟悉工作,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压力不足、器件丢失等问题,要及时函告区水务局、区住建局以及各镇街,督促其及时维修恢复。
市政消火栓是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附件:1、荔城区市政消火栓统计表
2、荔城区各镇(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
(居民)消火栓一览表
荔政办〔2014〕144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