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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莆田市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莆田市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年12月
目 录
1总 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6
1.4空气污染分级................................. 6
1.5工作原则..................................... 6
1.6预案体系与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7
2组织机构与职责................................... 8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9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10
2.3指挥部成员职责.............................. 13
3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 17
3.1 监测...................................... 17
3.2 报告与信息发布............................ 18
4 前期准备....................................... 19
5预警............................................ 19
5.1预警的分级.................................. 19
5.2预警的发布.................................. 20
6响应措施........................................ 21
6.1响应分级.................................... 21
6.2响应措施.................................... 22
6.3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 29
6.4总结评估.................................... 29
7 应急培训与演练................................. 30
7.1 培训...................................... 30
7.2 演练...................................... 30
8应急保障........................................ 30
8.1人力资源保障................................ 30
8.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0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31
8.4科技保障.................................... 31
8.5经费保障.................................... 31
9监督检查........................................ 32
10附 则......................................... 32
10.1名词术语................................... 32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32
11附件........................................... 33
附件1 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流程图...... 34
附件3 预警信息发布启动令...................... 38
附件4 响应终止令.............................. 39
附件5 应急事件信息上报报告表.................. 40
附件6 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42
附件7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 43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荔城区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荔城区人民政府对大气重污染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确保大气重污染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编。
《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荔城区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以及需要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参与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1.4空气污染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01≤AQI≤150时,为轻度污染;当151≤AQI≤200时,为中度污染;当201≤AQI≤300时,为重度污染;当AQI>300时,为严重污染。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大气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5.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5.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构建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体系,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1.6预案体系与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统领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区直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及各镇街、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构成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莆田市荔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图1-1 预案体系与关系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荔城区人民政府成立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包括各镇街、工业园区指挥机构和7个污染应对组22个部门,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7个污染应对组为预警组、基础保障组、健康防护组、工业污染应对组、扬尘污染应对组、生活污染应对组和机动车船污染应对组。
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一个微信群,由区应急办负责建立,负责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应急响应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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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工业园区指挥机构 预警组 基础保障组

图2-1 应急组织机构结构图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荔城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环保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荔城分局、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分中心、市广电中心荔城记者站、各镇街、工业园区。
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街、工业园区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制定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建立本行政区大气污染源清单。
2.2.1区应急办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为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以及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工业园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区环保局、气象局、科技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预警组,主要负责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体系,升级我区目前的空气质量预警系统。组织专家会商,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数据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跟踪分析空气质量变化并及时反馈信息,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区财政局和其他成员单位办公室、财务室成立基础保障组,主要负责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所需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资金以及制度等应急保障工作。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市广电中心荔城记者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卫计局负责提供有关健康防护的权威信息;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镇街、工业园区和相关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的应对措施,做好各项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应对措施的宣传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生的健康防护。
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分中心等部门参加。由区经信局制定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名单,区政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各项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分中心负责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区商务局负责减少加油站的加油数量频次。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市公路局荔城分局、区执法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区住建局、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各自工地落实围挡、停工、堆场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工地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区经信局负责督促各企业料堆场实施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区环保局负责督促各煤堆场实施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负责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堆场实施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市公路局荔城分局负责督促相关业主对在建公路堆场实施覆盖及对路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土场、弃渣场等进行洒水作业,保持堆场、路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区执法局负责道路保洁、清扫和洒水等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
由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参加。市公安局荔城分局负责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明火烧烤、小型饮食业油烟减排;区环保局负责酒店饮食业油烟减排;区工商局负责落实禁止汽车美容店喷漆,区农业局负责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等各项生活污染应对措施。
由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根据法律法规、区政府文件(含会议纪要)及有关规定,落实机动车限行、停驶等各项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区农业局负责船舶大气污染控制。
2.3指挥部成员职责
2.3.1成员部门及职责
(1)区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新闻信息发布实施方案;协调区直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大力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应对措施等。
(2)区发改局
负责督促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3)区经信局
区经信局负责制定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名单,编制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名单;协助环保部门指导督促制造业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协调落实电厂减产、限产,以及电力调配工作;负责所有排放大气污染源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升级。
(4)区环保局
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区空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测,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联合区气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联合区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以及开展重污染天气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煤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5)区气象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的气象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联合区环保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及时发布环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6)区住建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拆迁等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督导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监管,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7)区水务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和河道采砂的扬尘污染控制方案。
(8)区执法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城区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下渣土车运输管理。
(9)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区政府文件(含会议纪要)及有关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外地机动车转入管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联合环保部门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0)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
负责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开展粉尘治理,并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矿山开采的扬尘污染控制方案。
(11)区农业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杆、落叶等生物质的控制方案,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12)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保障应急方案,配合商务局推进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
(13)市公路局荔城分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专养公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对方案。
(14)区商务局
负责成品油的销售监管,协助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工作,负责各加油站储油库油品的升级改造。
(15)区工商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停止车饰美容店的喷漆工作。
(16)区安监局
负责配合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工作,加强安全执法,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7)区农业局
负责开展渔业船舶大气污染控制。
(18)区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将预警、开展重污染天气演练、应急响应所需的经费列入每年的资金预算,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9)区卫计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部门应急方案,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20)区教育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应对方案,组织实施学生防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措施。
(21)区科技局
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科技支撑工作。
(22)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分中心
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的电力调度,在满足我区用电需求调度平衡的前提下,协调调停我区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且总装机容量100MV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负责对停产、限产企业的电力控制。
(23)市广电中心荔城记者站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方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建议性应对措施、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24)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
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指令。
2.3.2镇街、工业园区职责
成立镇街、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督促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区环保局备案。
3.1 监测
3.1.1 目标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3.1.2 任务
区环保局转发实时环境空气监测浓度值、空气质量指数(AQI)等空气质量信息;区气象局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污染物扩散条件和天气形势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环境气象观测、污染物扩散条件和天气形势分析、环境监测等资料共享。
3.1.3 会商
区环保局、气象局建立定期会商和交流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会商,当国控空气自动站点出现连续两天轻度或一天中度及以上污染,双方及时进行会商,联合开展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向区应急办报送预测信息。
3.2 报告与信息发布
预测重污染天气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区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政府、市环保局,并通报区委宣传部,同时通报各相关镇街、工业园区。各级政府、宣传部应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信息影响。
3.2.1发布内容
重污染天气灾害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2.2发布方式与渠道
区级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与渠道包括:(1)通过区委宣传部联系区直各新闻单位发布新闻通稿,滚动播报预警信息;(2)区政府网站环保局专栏。区应急办提供预警信息通稿。
4 前期准备
轻度污染不实行预警。预测本区辖区内2个或2个以上镇街将持续2天或2天以上中度污染时,区应急办发布前期准备信息,通知相关镇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前期准备措施,各成员单位负责督查下属部门的前期准备措施。
区政府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针对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陶瓷等重污染企业确定建议限产、停产名单,向名单中的企业提出限产或停产建议,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区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本预案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相应措施:
(1)加大对重点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和露天焚烧等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2)督促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化道路保洁、清扫;
(4)适时实施雾炮车除尘;
(5)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
5预警
5.1预警的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预测本区辖区内2个或2个以上镇大气重度污染将持续1天时,发布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本区辖区内2个或2个以上镇大气重度污染将持续2天时,或大气严重污染将持续1天时,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预测本区辖区内2个或2个以上镇大气重度污染将超过2天时,或大气严重污染将持续2天时,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预测本区辖区内2个或2个以上镇大气严重污染将超过2天时,发布红色预警。
5.2预警的发布
区环保局负责开展本区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开展辖区内天气状况预警工作。在区环保局接收到空气质量指数较高的监测信息时,区气象局及时将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状况通报区环保局。
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区应急办发布。
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区应急办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区环保局与区气象局联合会商,每日16∶30开始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进行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要在当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并由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7∶30之前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8∶00之前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接到通知时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接到通知时及时将书面请示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当重污染天气突然发生,没有提前预警时,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值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6响应措施
6.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响应分级统一采用“Ⅳ级、Ⅲ级、Ⅱ级、I级”的表述方式。
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6.2.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各大网站等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做好健康防护;倡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应对措施。
(2)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2.强制性污染应对措施
(1)工业污染应对措施
①区环保局增加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②区安监局加强对风险企业的监管,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防止扬尘措施
区住建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督导产生扬尘的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室外产生扬尘和有机废气的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①区住建局、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各种工地落实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100%覆盖,裸露工地不间断洒水等措施,保持湿润,有效抑制扬尘。本区工地柴油机械作业量减少80%。
②区经信局负责督促各企业料堆场实施100%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
③区环保局负责督促各煤堆场实施100%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
④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负责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堆场、沙石场实施100%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
⑤市公路局荔城分局负责督促相关业主在建公路堆场实施覆盖及对路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土场、弃渣场等进行洒水作业,保持堆场、路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
⑥区城管执法局加强主城区主次干道保洁、清扫工作,日洒水频次每小时1次,保持道路、绿化带地表湿润;所有渣土车停运;垃圾清运车密闭运输;出动雾炮车实施喷雾降尘,作业频率为每1小时出动1次。
(3)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
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牵头,区执法局配合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
(4)生活污染应对措施
①区农业局严禁露天直接焚烧秸秆。
②区执法局严禁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明火烧烤。
③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④区工商局负责停止所有车饰美容店的喷漆工作。
(5)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
区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各大网站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建议性污染应对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各大网站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不开暖气。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应对措施
(1)工业污染应对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由区经信局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区政府对列入应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应对措施,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分中心负责这些企业的强制断电措施。
(2)防止扬尘措施
①区住建局牵头,区经信局、荔城国土分局、市公路局荔城分局、区水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督导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全部停止作业。
②区执法局加强主城区主次干道保洁工作,日洒水频次每半小时1次,保持道路、绿化带地表湿润;出动雾炮车实施喷雾降尘,作业频率为每半小时出动1次。
(3)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
市公安局荔城分局负责对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根据核发的绿标车信息,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
区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并根据气象条件许可增加气象干预频次。
在执行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⑴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暂停户外活动。
⑵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督导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确需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做好应急方案;
2.建议性污染应对措施
⑴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各大网站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②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公众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⑵区政府引导鼓励玻璃企业窑炉、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及全区范围内20吨(含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暂停运行。
⑶区经信局牵头,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分中心配合上报市经信委、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在满足我区用电需求调度平衡的前提下,调停我区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且总装机容量100MV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供机组除供热负荷外不得有发电负荷),由其他地区加大发电负荷保障供电需要。
⑷区环保局负责落实企业在每天12时到16时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3.强制性污染应对措施
⑴工业污染应对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由区经信局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实施。
区政府对列入应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应对措施,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分中心负责这些企业的强制断电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陶瓷企业炉窑、水泥搅拌站、干燥塔,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炉窑),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炉窑),全区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环保部门加大对火电、石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督导燃煤发电企业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
荔城区的空气污染指数受外来源的影响较大,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周边地区政府如南边的泉港和北边的江阴相关企业的限产、停产。
⑵防止扬尘措施
区执法局加强主城区主次干道保洁工作,保持主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地表一直处于湿润状态,不起尘。
⑶机动车船污染应对措施
①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全部停驶 (军队、警务、急救、抢险、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运输车辆除外)。
②区农业局负责对冒黑烟的渔船停止作业并责令修理。
⑷生活污染应对措施
区环保局报告区政府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在执行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建议性污染应对措施
公众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强制性污染应对措施
⑴工业污染应对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由区经信局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实施。
区政府对列入应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应对措施,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分中心负责这些企业的强制断电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陶瓷企业炉窑、水泥搅拌站、干燥塔,玻璃企业窑炉以及全区范围内20吨(含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炉窑),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炉窑),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区经信局牵头,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分中心配合上报市经信委、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在满足我区用电需求调度平衡的前提下,调停我区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且总装机容量100MV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供机组除供热负荷外不得有发电负荷),由其他地区加大发电负荷保障供电需要。
区环保局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⑵防止扬尘措施
扬尘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产生扬尘的污染源的执法检查。
⑶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
市公安局荔城分局负责督导主城区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6.3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
6.3.1预警等级调整
预警组及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应急办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建议。区应急办报请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发布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
6.3.2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AQI值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区应急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
6.3.3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2天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预报,区应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发展趋势,当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由区应急办负责宣布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并向社会发布。
各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应急行动,并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
6.4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区应急办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
同时,区应急办组织对人员物资、技术支撑和保障、预警和应急措施、组织机构等进行调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调整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
7 应急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区应急办聘请该领域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对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组织协调、预警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有计划的开展相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
7.2 演练
区应急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应急演练重点考察和培养各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联动能力,并对各种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模拟,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
8应急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宣传部门加强对本区媒体的协调,督促各类媒体按市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和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递。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8.4科技保障
8.5经费保障
9监督检查
区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10附 则
10.1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大气污染严重程度: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和各工业园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区应急办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
11附件
附件中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按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1.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流程图
2.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主要应停产企业名单
3.预警信息发布启动令
4.响应终止令
5.应急事件信息上报报告表
6.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7.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
|
莆田市荔城区2t以上燃煤锅炉名单(#号标识为发布橙色预警时,也就是启动Ⅱ级响应时应停产的燃煤锅炉名单;*标识为发布红色预警时,也就是启动Ⅰ级响应时应停产 的燃煤锅炉名单,启动Ⅰ级响应时应停产企业也包括橙色标识企业) |
||||||
|
县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锅炉数 |
蒸吨数 |
燃煤量(吨) |
|
荔城区 |
#1 |
莆田立足鞋业有限公司(林杨.7562900) |
制鞋业 |
1 |
2 |
810 |
|
#2 |
福建宏耀发展有限公司(翁国亮2891170) |
化工业 |
1 |
2 |
543 |
|
|
#3 |
莆田市宏兴鞋材有限公司许献武13905946505 |
制鞋业 |
1 |
6 |
2400 |
|
|
#4 |
莆田市荔城区步威鞋厂孙培然13850216988 |
制鞋业 |
1 |
4 |
450 |
|
|
#5 |
莆田市荔城区新展鞋材有限公司戴金坤15080189808 |
制鞋业 |
1 |
4 |
450 |
|
|
#6 |
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曾君18965899737 |
服饰制造 |
1 |
2 |
626 |
|
|
#7 |
福建莆田宏明鞋材有限公司林家良2892980 |
制鞋业 |
1 |
4 |
720 |
|
|
#8 |
莆田市恒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赵鹏6665233 |
其他木材加工 |
1 |
2 |
1200 |
|
|
#9 |
莆田市恒发鞋材化工有限公司王福盛13030862506 |
制鞋业 |
1 |
2 |
182 |
|
|
#10 |
福建莆田市飞特鞋业有限公司蔡祖祥13905041988 |
制鞋业 |
1 |
4 |
164 |
|
|
#11 |
丰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戴金坤13110561201 |
制鞋业 |
1 |
3 |
60 |
|
|
#12 |
德发彩印朱国义13706063113 |
彩印、TPR大底、EVA发泡生产项目 |
1 |
2 |
1060 |
|
|
#13 |
莆田市华兴饲料有限公司吴新奇13706093998 |
饲料加工业 |
1 |
4 |
300 |
|
|
#14 |
莆田市凤翔纸品精制有限公司顾金星13015975795 |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1 |
4 |
1440 |
|
|
#15 |
福建省莆田市辉煌印染有限公司龚智芳13850218000 |
棉织造加工 |
1 |
4 |
743 |
|
|
#16 |
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黄少娟13950774139 |
饲料加工业 |
1 |
2 |
385.4 |
|
|
#17 |
莆田市荔城区富立鞋用材料有限公司章鸿椿13706087890 |
制鞋业 |
1 |
2 |
455 |
|
|
*18 |
莆田市荔城区港西印染有限公司林金锁13950799308 |
印染业 |
2 |
12 |
4500 |
|
|
#19 |
莆田市恒威鞋材有限公司李朝辉13850218233 |
制鞋业 |
1 |
2 |
60 |
|
|
#20 |
莆田力生塑胶有限公司王梅琴2297401 |
栈板、PVC鞋底等 |
1 |
2 |
300 |
|
|
#21 |
荔城区新度镇顺兴工艺品加工厂林春荣13808571362 |
工艺品加工 |
1 |
2 |
400 |
|
|
#22 |
荔城区华通饲料有限公司林建钦13859811501 |
饲料加工业 |
1 |
2 |
234 |
|
|
#23 |
莆田市日山饲料有限公司蔡金山13599556809 |
饲料加工业 |
1 |
4 |
270 |
|
|
#24 |
龙丰米粉厂郑阿贤13905948360 |
食品加工业 |
1 |
2 |
70 |
|
|
#25 |
祥发鞋材柯建伟13959583789 |
制鞋业 |
1 |
2 |
300 |
|
|
荔城区
|
#26 |
福建东方猎狼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林建伟13859869235 |
硫化鞋、冷粘鞋、大底生产改造 |
1 |
4 |
2510 |
|
#27 |
莆田市金利莱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陈寿宣13030836133 |
服饰织造生产项目 |
1 |
4 |
2650 |
|
|
#28 |
荔城区恒源泡沫有限公司陈瑞珍13860926815 |
泡沫塑料制造 |
1 |
2 |
2650 |
|
|
#29 |
荔城区兴大纸品有限公司许庆海13305941650 |
纸箱、纸板生产项目 |
1 |
4 |
689 |
|
|
#30 |
莆田市冠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林金火13905046663 |
制鞋业 |
1 |
2 |
220 |
|
|
#31 |
福建真好食品有限公司周海生18159123133 |
食品加工业 |
1 |
4 |
停用 |
|
|
#32 |
福建佳牧饲料有限公司方梅琴15960538080 |
饲料加工 |
1 |
4 |
240 |
|
|
*33 |
莆田市华峰工贸有限公司阮长林13646998648 |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
4 |
350万大卡、450万大卡、6吨、10吨 |
2200 |
|
|
#34 |
莆田市来康家食品有限公司李燕来13808566518 |
食品加工业 |
1 |
2 |
370 |
|
预警信息发布启动
据 分析,受 影响,预计从 年 月 日开始将出现持续 天的大气 (重度/严重)污染,主要污染物为 ,污染范围包括 ,可能造成 影响,现发布
级预警,同时启动 级响应。相关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部门请及时启动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莆田市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年 月 日
响应终止
据 分析,预计从 年 月 日开始,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现终止应急响应。相关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部门请及时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莆田市荔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年 月 日
|
污染等级 |
|
发生时间 |
|
发生地点 |
|
||
|
区应急指挥部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
过程描述 |
|
||||||
|
首要污染物 |
|
||||||
|
目前大气污染情况 |
|
||||||
|
气象及主要自然天气情况 |
|
||||||
|
原因分析 |
|
||||||
|
已经实施或正在采取的控制措施 |
|
||||||
|
事件潜在后果以及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 |
|
||||||
|
处理结果 |
|
||||||
|
防治对策 |
|
||||||
|
签 报 批 示 栏 |
指挥部 |
|
|||||
|
办公室 |
|
||||||
|
专家组 |
|
||||||
|
预警组 |
|
||||||
|
基础保障组 |
|
||||||
|
督查组 |
|
||||||
|
填表人 |
|
||||||
|
接收信息部门 |
|
接收时间 |
|
||||
|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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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名称 |
|
演练地点 |
|
||||||
|
组织部门 |
|
总指挥 |
|
演练时间 |
|
||||
|
参加部门和人员 |
(可附后) |
演练方式 |
|
||||||
|
演练类别 |
|
演练程序 |
(可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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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评审 |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
||||||||
|
演练效果评审 |
人员到位情况 |
到位情况:□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熟练情况:□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
|||||||
|
物资到位情况 |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
||||||||
|
协调组织情况 |
□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
||||||||
|
演练效果评价 |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练 |
||||||||
|
支援部门和协作有效性 |
□联系不上 □不配合 □行动迟缓 □按要求协作 |
||||||||
|
存在 问题 |
人员 □无 □有 物资 □无 □有 组织协调 □无 □有 技术支持 □无 □有 应急措施 □无 □有 各部门应急联动 □无 □有 其他 □无 □有
|
||||||||
|
改进 措施 |
人员 □无 □有 物资 □无 □有 组织协调 □无 □有 技术支持 □无 □有 应急措施 □无 □有 各部门应急联动 □无 □有 其他 □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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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人 |
|
审核人 |
|
记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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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承办: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主办: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承办: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统计局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594-8981500 Email:lctj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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