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莆田市卫健委《转发福建省卫健委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工作的通知》(莆卫医政发明电〔2021〕4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医疗保障,全力做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新冠疫苗接种医疗保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全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小组
区卫健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王国盛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协调全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另成立由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荔城区医院及莆田协和医院各学科专家组成的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专家组(附件2),为全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参与医疗救治和救治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各接种单位要成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小组,保障本单位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
(二)压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
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统筹协调做好该项工作。要强化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人员培训,落实相关保障措施,要加强接种点院感防控管理,杜绝交叉感染。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组织专家答疑解惑,提高群众接种意愿。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严防炒作不良反应等疫苗话题。
三、医疗资源配置
(一)重新调整充实专家组
我区联合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荔城区医院和莆田协和医院,重新充实完善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立2支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专家组(附件2),由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专家担任组长,荔城区医院专家担任副组长,划分责任区域,由附属医院(应急处置专家一组)承担新度镇卫生院、西天尾镇卫生院、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基层接种点医疗救治保障任务,荔城区医院、莆田协和医院(应急处置专家二组)承担黄石镇卫生院、北高镇卫生院2家基层医疗救治保障任务。
(二)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我局委托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的岗前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发放合格证书,相关人员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一线医护人员对新冠疫苗接种出现异常反应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大规模疫苗接种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落实异常反应救治保障
1.定点医院救治。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荔城区医院及莆田协和医院应根据既定划分的责任区域,畅通转诊渠道和救治“绿色通道”,为接种单位和临时接种点提供医疗救治保障,确保出现接种反应的患者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
2.加强医疗力量配备。各接种点要安排本单位参与异常反应救治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工作人员现场值守保障,对出现异常反应的接种者及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并加强与定点救治医院对接,及时规范转运至救治医院。
(四)规范开展救治工作
1.规范接种工作流程。相关医护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知情告知、信息登记、“三查七对一验证”、接种后留观等程序,告知受种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规范救治程序。各接种点出现急性严重异常反应时,应立即暂停接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救治,待完成应急处置、急救人员补充到位后,再继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督导
区卫健局将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督导,对接种单位应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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