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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来源:区防汛办 时间:2021-12-0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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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防台风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莆田市防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荔城区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级的防汛抗灾行动,镇街、部门防台风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与级保持一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领导全区防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荔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各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防台风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防台风工作。

2.2区防指组成

指挥长:委常委、副区长

副指挥:应急管理局长水利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武装部军事科科长、区府办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信局、教育局、文旅局、区委宣传部、民政局、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发改局、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荔城记者站、工艺城、鞋服城、北高珠宝城、黄石工业园区、荔城经济开发区、城区供电中心负责同志等组成。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区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防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区防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领导参加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区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情、险情和灾情,向上级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区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区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府办:协助区防指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及镇街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各部门报灾、核灾工作,指导全区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抢险救灾资金补助。负责组织效能督查小组,深入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开展效能督查工作,对防防台风责任制、责任人在岗在位、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以及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类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执行重大防抗台措施,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水旱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组织全区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执行重大防抗台措施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指 

4)区水利局:负责制定系统内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指导监督各镇街落实地灾巡查、监测和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监督、指导有关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区防指指导属地政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的防安全负责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农村公路的防防台风工作,负责编制交通运输业防防台应急预案,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了解报告高速公路关闭情况。协调、指导农村公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农村公路水毁工程,保障农村公路畅通。及时组织提供车辆优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以及运送防防台风应急抢险物资设备,指导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要在交通要道现场协助交警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安全。

7)区住建局:组织、指导住建行业的防防台风工作,编制系统的防防台应急预案和地下工程防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负责指导并督促落实镇街、施工单位做好台风、暴雨期间危旧房屋、在建工程、高空作业、高空悬挂物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8)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防台风工作,编制教育系统的防防台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有关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开展防台转移避险演练。

9)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办。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农业防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工作,抓好农业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及时掌握农情和灾情,并及时区防指汇报。

11)区卫健局:负责制定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协调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消杀、防疫工作。指导避灾安置点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2)文旅局:负责制定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文体旅游行业做好防防台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旅游景区(点)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13)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区防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4)区委宣传部、记者站:负责组织做好防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防防台风知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持续报道汛情和防汛动态。全方位报道、客观反映汛情、灾情、险情,大力宣传我区各级党政、广大干部群众防抗灾害、生产自救的精神风貌。

15)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防台风工作,编制系统防防台应急预案。协助、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协调做好力通讯设施的防护工作。

16)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编制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防台风抢险物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要在交通要道现场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加强交通警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17)区发改局:负责编制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领域内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防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防台风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18)区供销社: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部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19)区城管执法局: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编制本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小区物业、地下空间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城区排水排涝工作,以及小区物业、地下室电力通讯、排水设施的防护工作。负责做好汛期城区市容秩序工作,重点是堆码占道、违法建设、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等应急处置工作。防台期间,加强对全区大型户外广告、违法建设、市政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易涝点路段进行巡逻,现场做好排水排涝,加强交通警示,及时上报灾情,确保交通出行安全。

20)区民政局:做好本行业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台风暴雨灾害过后,因灾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兜底保障。

21)区商务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系统领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汛救灾期间,负责对重要商品的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管控。指导辖区企业、地下商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准备等各项工作。

22)黄石工业园区:负责组织编制本园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职能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协助所在地镇政府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3)荔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编制本开发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职能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协助所在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4)工艺城、鞋服城:负责编制本城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本城内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

25)北高珠宝城:责组织编制本城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及落实工作,协助所在地镇政府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6)城区供电中心负责做好防防台风用电及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防汛办的联络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及镇街应按要求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预案、加强管理,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区气象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办,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区防指上报本部门、本行业的自然灾害信息;各镇街要建立完善防汛信息接收和发布平台,要采取多种方式向辖区内村居有关人员发布灾害性预警信息。

3.2预案准备

各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应适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城市防洪防涝及地下空间防汛防台风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督促各村(居)及时修订完善村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3.3预防行动

区防指应督促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要落实镇街防汛责任人,落实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区防汛办以及各镇街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和工作职责,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3.4响应级别

暴雨、洪水和台风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区防汛办、区气象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相应濑溪水文站水位高于8.4(黄零,下同),流量大于7343/秒,木兰陂水位站水位高于6.5(即过陂水深大于1.54)

3)主城区护城河、延寿溪、企溪、下磨溪、后卓溪、东郊河、大东溪、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出现较大险情;

4)小(二)型以上水库、河海堤防、山塘出现险情。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小(二)型以上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区委办、区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视情通过防汛信息平台发布汛情信息。

3)区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办通报。

4)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镇街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区执法局负责组织做好城区排水排涝等相关工作;区交警大队负责做好防汛期间交通疏导、管制等相关工作。

5)区应急局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6)各镇街、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根据本部门职责,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站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相应濑溪站水位9.5111.45米,流量为11101970/秒,木兰陂水位站水位7.528.68(即过陂水深2.563.72)

3)主城区护城河、延寿溪、企溪、下磨溪、后卓溪、东郊河、大东溪、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出现重大险情;

4)小(二)型以上水库、河海堤防、山塘出现重大险情。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组织做好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各级防汛责任人24小时在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区直单位挂钩村居责任人要深入村居一线协助村居落实防暴雨、防洪各项工作

3区防汛办主动向市防汛指挥部、市水文部门收集上游溪河排洪、水库泄洪等汛情,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通过防汛信息平台发布汛情通报。

4区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办通报。

5区水利局督促指导属地镇街及水管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重要河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区执法局负责组织做好城区排水排涝等相关工作;区交警大队负责做好防汛期间交通疏导、管制等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做好防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防防台风知识

7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高陡边坡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发布抗洪抢险命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8区应急局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9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指挥部要加强值班,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 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相应濑溪站水位11.4512.29米,流量为197025903/秒,木兰陂水位站水位8.689.23(即过陂水深3.724.27)

3)主城区护城河、延寿溪、企溪、下磨溪、后卓溪、东、大东溪、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4)小(二)型以上水库、河海堤防、山塘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5)一般溪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6)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区防指副指挥长和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区防指协同指挥,协调驻部队和民兵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各级防汛责任人24小时在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区直单位挂钩村居责任人要深入村居一线协助村居落实防暴雨、防洪各项工作

3)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高陡边坡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发布抗洪抢险命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区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5)区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办通报。

6)区水利局督促指导相关镇街做好重点防洪工程、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7)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疫情防护各项措施;区执法局负责组织做好城区排水排涝等相关工作;区交警大队负责做好防汛期间交通疏导、管制等相关工作。

8)区应急部门提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组织各类防汛抢险队伍待命,根据区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紧急安置和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抢险期间,抢险人员应配戴好口罩和必要的防护装备。 

9)区委宣传部、区记者站要组织做好防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防防台风知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持续报道区防指防御部署、防灾知识等。全方位报道、客观反映汛情、灾情、险情,大力宣传我区各级党政、广大干部群众防抗灾害、生产自救的精神风貌。

10)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指挥部要根据自身职责,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11)区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区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人员、机械、车辆等力量提前部署到一线,在岗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4.2.4 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较大洪水,相应濑溪水位12.29米以上,流量超过25903/秒,木兰陂水位站水位超过9.23(即过陂水深4.27米以上)

3)主城区护城河、延寿溪、企溪、下磨溪、后卓溪、东郊河、大东溪、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4)木兰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水库、山塘发生垮坝;

5)城区发生特别严重内涝。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调度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协助开展指挥工作,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协调驻荔部队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必要时,建议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区人民投入到防抢险救灾工作中。除防应急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各级防汛责任人24小时在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区直单位挂钩村居责任人要深入村居一线协助村居落实防暴雨、防洪各项工作

4)区防汛办反馈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区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办通报。

6)区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区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疫情防护各项措施;区执法局负责组织做好城区排水排涝等相关工作;区交警大队负责做好防汛期间交通疏导、管制等相关工作。

7)区应急部门提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待命,各抢险队伍根据区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应急抢险期间,抢险人员应配戴好口罩和必要的防护装备,并向区防指报告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力量及工作进展情况。

8)区委宣传部、区记者站协负责组织做好防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防防台风知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持续报道区防指防御部署、防灾知识等。要全方位报道、客观反映汛情、灾情、险情,大力宣传我区各级党政、广大干部群众防抗灾害、生产自救的精神风貌。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镇街指挥部,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区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区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人员、机械、车辆等力量提前部署到一线,在岗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视情调整防暴雨或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区防指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溪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区、镇街指挥部应把防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持灾区工作。

1)区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委、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派出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区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

3)区府办根据区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省、市政府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

4)区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区卫健部门要做好消杀等各项防疫措施。

5)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迅速部署落实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4.3防台风响应

4.3.1 级响应

4.3.1.1下述情况,区防指启动防台风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区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区委办、区府办、区防办报告。

3)区水利局督促各镇街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自然资源负责提前督促属地政府组织渔船进港避风,提前撤离渔排作业人员;区住建部门要求全区在建工程立即停止高空作业,并做好塔吊、升降平台等设备安全检查和防风加固工作。

4)委宣传部、区记者站要提前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播报台风警报、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知识等。 

5)防汛办及时将汛情通报区武装部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

6)区应急局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各镇街、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根据本部门职责,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4.3.2 级响应

4.3.2.1下述情况,区防指启动防台风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协助工作。区防指组织应急、水、气象、自然资源、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研判,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长。

2)各级防汛责任人24小时在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区直单位挂钩村居责任人要深入村居一线协助村居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区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发送台风信息。

3)区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区委办、区府办、区防汛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报告。

4)区水利局负责督促各镇街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重要海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农业农村局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农业生产区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区住建部门要求全区在建工程立即停止高空作业,并做好塔吊、升降平台等设备安全检查和防风加固工作;自然资源负责提前通知渔船进港避风,提前撤离渔排作业人员;区执法局加强对户外广告、绿化树木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区卫健局要做好转移安置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5委宣传部、区记者站要提前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播报台风警报、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知识等。全方位报道、客观反映汛情、灾情、险情,大力宣传我区各级党政、广大干部群众防抗灾害、生产自救的精神风貌。 

6防汛办及时将汛情通报区武装部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并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7区应急局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镇街、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根据本部门职责,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4.3.3 级响应

4.3.3.1下述情况,区防指启动防台风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区。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协助工作。区防指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研判,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协调驻部队和民兵投入抗洪救灾。根据会商意见,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各级防汛责任人24小时在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区直单位挂钩村居责任人要深入村居一线协助村居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

3)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高陡边坡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台风各项工作。

4)区气象局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区委办、区府办、区防汛办和区直有关单位报告。

5)自然资源局提前督促沿海乡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工作、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进港船只上人员安全撤离工作同时向区防指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6)区水利局督促指导属地镇街及水管单位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重要海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农业农村局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农业生产区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区住建部门要求全区在建工程立即停止高空作业,并做好塔吊、升降平台等设备安全检查和防风加固工作;区执法局加强对户外广告、绿化树木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区卫健局要做好转移安置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8)区委宣传部、区记者站及时发布、播报台风警报、区防指作出的部署以及防台风知识等,充分利用多种媒介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全方位报道、客观反映汛情、灾情、险情,大力宣传我区各级党政、广大干部群众防抗灾害、生产自救的精神风貌。 

9)区应急局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10)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区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区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区防指的部署和上级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

12)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效能办派出督察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3)各镇应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4 级响应

4.3.4.1下述情况,区防指启动防台风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近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将登陆或影响我区。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调度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协助开展指挥工作,全面部署全区防台风各项工作。区防指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研判,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协调驻部队和民兵投入抗洪救灾。根据会商意见,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区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各级防汛责任人24小时在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区直单位挂钩村居责任人要深入村居一线协助村居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

4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高陡边坡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台风各项工作。

5区气象局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区委办、区府办、区防汛办和区直有关单位报告。

6自然资源局提前督促沿海乡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工作、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进港船只上人员安全撤离工作同时向区防指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7)区水利局督促指导属地镇街及水管单位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重要海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8)农业农村局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农业生产区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区住建部门要求全区在建工程立即停止高空作业,并做好塔吊、升降平台等设备安全检查和防风加固工作;区执法局加强对户外广告、绿化树木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区卫健局要做好转移安置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9)区委宣传部、区记者站及时发布、播报台风警报、区防指作出的部署以及防台风知识等,充分利用多种媒介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全方位报道、客观反映汛情、灾情、险情,大力宣传我区各级党政、广大干部群众防抗灾害、生产自救的精神风貌。 

10)区应急局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11)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区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2)区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区防指的部署和上级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

13)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效能办派出督察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4)各镇应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区防指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6灾后处置

1)区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向市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区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

3)区府办根据区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省、市政府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

4)区水利局督促指导属地镇街做好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区卫健部门要做好消杀等各项防疫措施。

5)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迅速部署落实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6)区委宣传部、记者站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区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区防汛办要做好区防汛高清视频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队伍保障

区武装部协调军分区、预备役人员以及民兵组成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区应急部门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类社会救援力量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供电保障

区工信局、城区供电中心负责防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5.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区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宣传、培训和演

6.1宣传教育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培训

6.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负责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6.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3

6.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

6.3.2区防指有关部门、各镇街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

6.3.3由应急部门牵头,2-3年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防台风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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