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明确日常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根据《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莆田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暂行规定》(莆遗联席办〔2021〕18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现阶段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管职责的通知》(莆建园〔2019〕2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
区直相关单位、镇街依据职能开展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荔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园林绿化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2.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荔城区林斑林地范围内园林绿化树木的保护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3.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打击与园林绿化有关的违法违规砍伐树木、占绿、毁绿、占用人行道和绿化带等行为;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商品房小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
4.各镇街。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保护、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督导散生于辖区内各单位安置房小区、背街小巷范围内或私人庭院内的业主做好园林绿化的保护、管理和养护工作。
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区园林绿化相关工作:公园绿地由公园管理单位负责;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单位附属绿地、宗教场所绿地由所有权单位或者行政管理单位负责;公路、河湖、溪流、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各有关管理单位负责;收储土地、征收项目和建设用地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分别由收储单位、征收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供电、通信、供水、排水、燃气、市政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二、规范管理制度
(一)绿化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按照《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进行养护,做到及时对树木、花卉、草坪采取施肥、浇水、中耕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园艺技术措施,做到及时补植补栽,保养修复,有专人看管、维护、清扫保洁等管理工作,达到美观、整洁、舒适、宜人的园林绿化效果。非城市园林绿化可参照执行。
区直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指导和监管工作;各镇街要加强辖区内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和监管工作;莆田市荔城区荔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鑫园林公司”)要负责做好区政府指定的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古树名木管理
1.签订责任状。区住建局应与各镇街签订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荔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养护责任状(示例详见附件1),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林斑林地范围内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古树名木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和属地镇街可参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责任状开展相应管理工作。
2.强化审批管理。在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原有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园林绿化树木。对涉及迁移或砍伐城市树木的项目,要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能避让的坚决避让,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保护措施,无法避让需迁移、砍伐的,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
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胸径20厘米以上落叶乔木和胸径15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超过2株,或移植大树、实施大修剪超过10株,或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就砍伐、移植树木种类和数量、修剪程度等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道路改造要制定对原有行道树妥善保留的实施方案,反对盲目更换树种、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要加大对古树名木及树龄大于50年的树木的保护力度,避免高价购买、移植非生产绿地内的树木,严禁从自然山林或乡镇农村直接采挖大树、古树进行异地移植。
(三)防护应急管理
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荔鑫园林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管理范围做好园林绿化的病虫害防治、防汛应急抢险等工作,在汛期台风来临之际,事先做好相关树木的加固、支撑、绑扎、排除积水等措施。若发生险情,应及时与区直部门联系,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工作。
(四)其他保障措施
1.及时处理投诉。各镇街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群众投诉案件处理及市、区部门之间联动对接。诉求件办理实行首接责任制。对存在交叉、一时职责不明或者需要相互配合的案件,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明确主体责任,共同协作,并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2.探索创新工作。鼓励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等创建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资、认养认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活动。
三、规范绿化养护移交程序。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向管护责任单位(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施工养护期届满后,管护责任单位(人)应当予以接收。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涉及区级项目移交的,应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荔城区绿化养护移交材料(详见附件2)做好移交工作。
荔鑫园林公司承担区政府指定(含代建设和各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移交)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养护。区政府指定荔鑫园林公司承担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统筹保障,并积极向上级争取园林绿化资金。
附件:1.荔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和养护责任状(示例)
2.荔城区绿化养护移交材料清单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
荔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和养护责任书(示例)
甲方 (养护监管部门):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养护责任人): 荔城区xx镇/街道
按照《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了将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甲乙双方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本养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乙方行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
二、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禁止一切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申请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基础工作,建立城镇开发边界内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管理
2.甲方应当确定专门管理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动态管理,并对乙方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乙方加强日常巡查巡视,及时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问题;对发现树木生长异常的,应立即要求乙方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3.古树如果出现衰落、倒伏、病虫害等情况,甲方应督促乙方及时组织具有专业养护实力的绿化养护或古树名木保护单位进行复壮和抢救,相关经费从各级资金中筹措解决。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古树日常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主动承担辖区内古树名木日常保护和养护管理责任,可进一步与具体的管护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做好日常巡检,建立古树巡检和养护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都要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生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录入到古树名木保护系统,确保日常管护有效到位。
2.乙方应按照古树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在养护中加强对古树名木日常的观察、检查,及时清理树干周边堆积的杂物,如发现异常情况 (如落叶、病虫害、环境变化等)应当及时向甲方反映,并积极配合进行抢救、复壮。
3.乙方应做好防治、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在汛期台风来临之际,事先做好加固、支撑、绑扎、排除积水等措施。若发生险情,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做好抢救工作。
4.乙方应制定古树名木每年度养护计划并报甲方备案用于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惩办法
1.甲方可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乙方或村居给予一定的奖励。
2.若因管养不善,人为造成古树名木生长衰亡的,甲
方将对乙方或养护责任人给予处罚。
3.养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好养护责任转移手续,并重新签订养护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长期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报市古树名木监管单位备案。
附件2
荔城区绿化养护移交材料清单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质保期:
4.承接单位:
5.交接日期:
二、拟移交的绿化养护概况
1.绿化区域范围:
2.养护面积:
3.主要植物种类:[附苗木清单]
4.现状养护周期:
5.现状养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三、养护交接事项
根据区政府XXX文件关于项目绿化养护移交工作部署,由承接单位出具绿化养护交接报告,报告中包含现状养护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并提供给业主方确认。
四、养护交接确认
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绿化养护移交单。
相关参考格式如下:
XX项目绿化养护移交单
我单位 委托 (建设单位)建设的 (项目名称)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并于 年 月 日满 年养护质保期。项目绿化养护面积为: 平方米。
根据区政府 文件精神,经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组织建设单位、养护接收单位检查,符合原合同要求,现予以移交。
工程委托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
接收单位:
移交时间:
背面附:移交前中后照片
XX项目绿化养护工程量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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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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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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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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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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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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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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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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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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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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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移交)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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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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