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3〕13号
荔城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16号)及年初预算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地2022-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及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情况,现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345万元(详见附件1-2),其中: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央资金3319万元,省级资金69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省级资金152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中央补助资金145万元;家庭经济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39万元。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级配套2896.67万元已编入年初预算,待预算调整后多还少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春季起,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50元提标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加大小规模学校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100-199人的小学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公用经费。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增加安排,用于学生宿舍、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开支。
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
三、2017年春季起,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全区公办义务段段寄宿制学校中的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省定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000元。
四、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家庭经济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五、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及免作业本费指标下达到区教育局助学专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实际学生数据实拨付。
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七、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要求,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 1.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安排表
2.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其他补助经费资金
安排表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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