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3〕14号
荔城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21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现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3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1万元,市、区级配套资金14万元(具体见附件1)于年初预算中安排;本次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96.6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8万元,市、区级配套资金38.67万元(具体见附件2)于年初预算中安排,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暂按2022年秋季实际补助人数下达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省级补助21万元,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补助58万元(资金下达到区教育助学专户),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
二、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及高中国家助学金已编入年初预算,待预算调整后多还少补。
三、各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く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尤其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当家庭出现困难时要及时将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三、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下达2023年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学杂费资金安排表
2.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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