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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荔自然资计划告〔2024〕1号)

来源: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8-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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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计划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年)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E-33地块

位于莆田市玉湖片区控规(350304-09)范围内;四至东至文龙路,南至荔兰路绿化控制带、西至白埕路、北至荔湖路。

13557平方米(注: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4.0

≤22%

≥30%

100米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70年

具体规划条件按照荔自然资审〔2024〕4号文件执行。

2.地块出让条件

本地块所建设房产由莆田市荔城区利鑫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回购,回购平均单价为:地上建筑7500元/㎡,地下建筑3500元/㎡, 回购款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支付。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同时与莆田市荔城区利鑫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内容详见附件2;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时还应同时与荔城区人民政府镇海街道办事处签订无偿配建协议,内容详见附件3。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4年8月22日起,到2024年9月21日17:00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前提出,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道路畅通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地址:莆田市凤凰山广场北侧

单位: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电话:陈先生

联系人:2281926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盖章);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按规定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具体供地事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2、受让人在交地后,应在一年内开工,开工后32个月内竣工并交付回购方。

3.安置房前期物业公司由利鑫公司选定物业公司后,受让人签订合同(合同期二年)并履行相关法定责任。

附件:1.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E-33地块(玉湖新城新溪A区安置房)规划条件的函

2.莆田市玉湖片区单元30304-09-E-33地块(玉湖新城新溪A区)房产整体购买协议书

3.莆田市玉湖片区单元30304-09-E-33地块(玉湖新城新溪A区)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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