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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农业物联网示范补助项目政策

来源: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8-2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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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

  2.补助对象:被评为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开展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项目相关建设支出,运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5G、卫星遥感、物联网、区块链、无线射频识别、智能分选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在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体系、农机等方面实现监测调控自动化、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等管理服务功能。

  4.补助标准:对获评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物联网基地建设总投资资金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5.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主体填写《农业物联网示范补助资金申报表》,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验收结论、建设内容现场照片5张以上)。

  咨询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农业物联网示范补助项目政策“流程图”

主体申报

  ↓

区级审核

  ↓

省厅公布

  ↓

项目创建

  ↓

验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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