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提升创业质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9号)文件精神,经区劳动就业中心初审,区人社局复审,拟对3家初创小微企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具体见附件),共计1.9万元。现给予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欢迎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
接待单位: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地址: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路599号
联系电话:0594-6701908
附件:荔城区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
荔城区人社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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