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度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3-25 10:10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防汛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莆田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莆田市荔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度镇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设立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党政办;各村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2镇防指组成

      镇指挥部由镇长胡建新任指挥长,镇其他两委成员陈德祖、方鹏、陈键、徐俊杰、黄  静、张福飞、周敏、方冠伟、陈建新、陈龙、陈伯资等任副指挥,镇党政办、镇人武部、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所、监察室、交通运输站、村建站、项目办、宣教办、安监办、民政办、卫生院、财政所、公安派出所、渠道管理所、木兰管理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思远担任,副主任由吴俊钦担任,成员张洪庆、陈志江、翁雪媛、翁玮泓等组成。

  2.3防汛值班:镇机关院内防汛成员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站、项目办、宣教办、安监办、民政办、财政所轮流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负责当天灾情收集和灾情上报,水利工作站负责卫星电话24小时值班;镇党政办负责值班及相关工作的安排表,镇效能办负责督岗。

  2.4组织机构职责

      2.4.1镇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区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镇人民政府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主干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农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4.2 镇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党委、政府、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暴雨、洪水、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暴雨、洪水、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4.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防汛办:联系市、区政府防汛期间各项工作,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协助镇防指协调全镇有关部门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收集灾情,协调各部门报灾、核灾工作,指导全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抢险救灾资金补助。

     (2)镇人武部:对接区人武部防汛期间各项工作,根据镇防指的要求,负责协调组织镇联防队、镇抢险救灾应急分队、民兵等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执行重大防暴雨、洪水、台风措施,协助镇政府组织人员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接区农业局防汛期部各项工作,负责农业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抓好农业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及时掌握农情和灾情,并滚动向镇防指汇报,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4)镇水利工作站:对接区水利局防汛期间各项工作,组织防汛专家组对水利、防洪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按分级管理原则,审查小(二)型以上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度汛方案,审批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和在建涉河工程的度汛方案。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在核定标准内安全度汛。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抢救应急措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处置。负责防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等工作的技术指导。收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提供洪水预报,科学调度水库蓄泄洪水。

     (5)镇自然资源所:对接区自然资源局防汛期间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域的勘查、监测与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群众安全转移预案。负责台风暴雨期间开采矿点和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镇及时安全转移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

     (6)镇监察室:对接区纪委、效能办防汛期间各项工作,监督防暴雨、洪水、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效能督查小组,深入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开展效能督查工作,对防暴雨、洪水、台风责任制、责任人在岗在位、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以及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镇公路站:对接区交通局、公路局防汛期间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公路交通设施(桥梁)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编制交通运输业防暴雨防洪防台应急预案,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了解报告高速公路关闭情况。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交通设施(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应急抢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洪水、台风物资设备,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

     (8)镇村建站:对接区住建局防汛期间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建设行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编制建设系统的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和地下工程防洪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排水排涝工作,以及城区地下室电力通讯、排水设施防护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区树木、绿地、城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加强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护。负责台风、暴雨期间危房户、在建工程、高空作业、高空悬挂物以及城区地下室电力通讯、排水设施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9)镇项目办:对接区发改局防汛期间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落户的本镇项目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编制防暴雨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和各项目防洪应急预案,负责做好项目区地防洪排水排涝工作。

     (10)镇宣教办:对接区宣传部、教育局防汛期间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编制教育系统的防暴雨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有关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知识宣传,组织师生防洪防台安全转移的演练。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防灾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防暴雨、洪水、台风知识,及时滚动播发防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制作、汇编和保存工作。

     (11)镇安办:对接区安监局防汛期间各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镇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2)镇民政办:对接区民政局防汛期间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指。组织开展、接收和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

     (13)镇卫生院:对接区卫健局防汛期间各项工作,负责组建镇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4)镇财政所:对接区财政局防汛期间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全镇防暴雨、洪水、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5)镇公安派出所:对接区公安系统防汛期间各项工作,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物资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洪水、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暴雨、洪水、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洪水、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6)各包村工作片:包片领导对所包的片负总责,各片长负责统筹安排本片工作队防汛期间驻村入户,包村工作队负责所包村的灾情收集和上报并对本村防汛工作负责。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镇防办的联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镇防汛办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通报自然灾害信息;各镇街要建立完善防汛信息接收和发布平台,要采取多种方式向辖区内村居有关人员发布灾害性预警信息。

  3.2 预案准备

  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镇暴雨、洪水、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村级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本辖区内的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利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镇防汛办、防汛成员单位(党政办、农业、自然资源、交通、村建、宣教、民政、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各村、镇直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4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镇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相应濑溪水文站水位高于8.4米(黄零,下同),木兰陂水位站水位高于6.5米(即过陂水深大于1.34米);

     (3)主溪河东郊河、洋埕河、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出现较大险情;

     (4)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镇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小(二)型以上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镇党政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视情通过防汛信息平台发布汛情信息。

     (3)镇防汛办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镇水利工作站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村指挥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相应濑溪站水位9.16~11.15米,木兰陂水位站水位7.63~8.74米(即过陂水深2.47~3.38米)。

     (3)东郊河、洋埕河、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出现重大险情。

     (4)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发生内涝,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组织做好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镇防汛办主动向区防汛指挥部、市水文部门采集上游溪河排洪、水库泄洪等汛情,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通过防汛信息平台发布汛情通报。

     (3)镇防汛办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镇水利工作站督促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重要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发布抗洪抢险命令。视情派出包村工作队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6)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镇人武部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分队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并向镇党委、防指报告有关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各成员单位、各村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相应濑溪站水位11.15~12.34米,木兰陂水位站水位8.74~9.25米(即过陂水深3.58~4.09米);

     (3)东郊河、洋埕河、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4)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5)一般溪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6)发生严重内涝,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有关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指挥长亲自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区防指协同指挥,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分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适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镇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有关村的抗洪救灾动态,并通过新闻媒体、防汛信息平台发布汛情通报。

     (3)镇防汛办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镇水利工作站督促指导相关镇街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镇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并向区防指申请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6)防汛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7)镇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指挥部,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较大洪水,相应濑溪水位12.34米以上,木兰陂水位站水位超过9.25米(即过陂水深4.09米以上)。

     (3)东郊河、洋埕河、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4)木兰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5)发生特别严重内涝;

     (6)水库、山塘发生垮坝,即发洪区大部分地区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镇防指协助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分赴各村进行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镇党委、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镇防汛办反馈镇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镇防汛办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镇水利工作站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必要时,镇政府向兄弟乡镇或区直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资金等方面支援。

     (7)镇人武部协调组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听从镇防指调度,必要时协同镇防指和镇党委、政府向区人武部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派到一线的工作队、工作组、专家组继续现场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溪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镇村指挥部应把防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持灾区工作。

     (1)镇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党委、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派出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镇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报告。

     (3)镇防汛办办根据镇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区政府和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省、市、区里支持。

     (4)镇水利工作站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5)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警报,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办加强值班,由镇防指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镇防汛办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区防办报告。

     (3)镇水利工作站负责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3.2 Ⅲ级响应

      4.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警报,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镇。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镇防指协助工作。镇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镇党委、政府和指挥长。

     (2)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指或镇防汛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镇防汛办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汛办和镇直有关部门报告。

     (4)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通过防汛信息平台发送台风信息短信。

     (5)镇水利站负责督促各镇街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重要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加强值班,主动与区气象局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7)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的村庄应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镇防指协助工作。镇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小(二)型以上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2)镇防汛办每隔3小时或1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汛办和镇直有关单位报告。

     (3)镇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各村主干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镇党委、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镇党委、政府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通过防汛信息平台发送台风信息短信,

     (5)镇水利站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重要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镇自然资源所组织相关村庄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易滑坡、高边坡巡查监测。

     (7)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镇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及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8)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人武部、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镇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村、各部门单位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9)镇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区防指的部署和上级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指。

     (10)各村应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镇防指协助工作,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镇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镇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做好小(二)型以上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

     (3)镇防汛办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指和镇直有关部门报告。

     (4)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台风落实情况,适时通过防汛信息平台发送台风信息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镇水利工作站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镇自然资源所指导相关村庄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气象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镇村建、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各村应迅速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同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8)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9)必要时,镇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防汛视频紧急会议,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0)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1)镇人武部按镇防指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2)全镇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村、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3)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镇防台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各类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镇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4)各村应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6 灾后处置

     (1)镇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区有关部门的支持。

     (4)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5)镇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各镇街受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汛办。收集汇总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镇宣教育办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暴雨、洪水、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镇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镇防汛办要做好镇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镇人武部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防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镇公路站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5.2.4 治安保障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洪水、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3 演习

  6.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2 镇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6.3.3 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1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一、要求各村于2月26日前开展防汛安全大排查,实现巡查全覆盖,对地灾隐患点和易发区(宝胜村)重点巡查,及时整改,对在建工程工地工棚、堤防、桥梁、及易受淹受损的民房、校舍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该转移的要及时转移,该除险加固的要及时除险加固,短时无法解决的要采取临时应急民主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渡汛。并以书面形式于3月1日前上报镇党政办备案。当前已掌握的情况:全镇共有危房户53户205人,低洼易涝区住户9户20人,地质灾害点3户11人,蒲坂村、厝柄村临时过渡房住户29户80人,高陡边坡地13户64人。(由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要求镇工作队、村包组干部对防汛安全隐患进行挂钩、挂点落实责任。详细情况见附表。突出以人为中心,牢固树立“人的生命第一”的理念,把政策、措施、预警等落实到具体的村、具体的户、具体的人,加强对农村地灾点搬迁、转移等的融合。

     三、我镇东郊河整治围堰施工阻洪及PPP河整治项目区施工围堰已上报区防汛指挥部,督促业主单位做好渡汛预案,汛情发生时落实好人员和机械设备。

      附:1.新度镇驻村工作队岗位一览表

      2.新度镇旧危房住户转移预案

      3.新度镇低洼易涝区住户转移预案

      4.新度镇地质灾害点住户转移预案

      5.新度镇高陡边坡防汛预案

      6.新度镇临时过渡房住房户转移预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