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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教育局关于落实落细教育扶贫政策和2020年秋季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9-2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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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教〔2020127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闽教综[2020]9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莆教直[2020]33号)精神,为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助推全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完成,现就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资助制度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专人分管、具体经办工作有专人负责。各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各项资助管理制度,包括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学生资助申请流程、学生困难认定审核制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学校经常性资助工作制度等,严格按制度逐一落实相关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逐步完善,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事业收入的学校要按要求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校内奖学和助学。

二、加强宣传,持续强化教育扶贫政策宣传

各校(园)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全面宣传资助政策。每个学期初各校(园)要通过发放《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一封信》(附件1)、《致全区幼儿园学生家长一封信》(附件2)致全区普通高中学生家长一封信》(附件3)的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相关资助政策,确保教育扶贫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国家资助不落一人。

三、完善工作机制,全面精准落实资助保障政策

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完善精准认定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高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工作质量,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各项资助资金申请、评审、公示和发放等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精准比对,进一步规范信息录入和信息管理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与管理是学生资助工作中重要一环,各类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维护管理工作,进一步为提高精准资助水平提供可靠依据,务必主动按相关文件规定和资助部门通知时间节点进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准确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阻止因学致贫、因学返贫。

五、落实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已下发《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7〕11号)、《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等文件,各相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做好营养改善计划贯彻落实工作。新学年新入学的学生及其家长,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了解甚少,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材料,专门召开新生家长会、安排专人专题宣讲,让家长、新生及时了解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内容。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营养改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将学生每日的膳食标准、营养食谱、采购食品的数量和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密切关注舆情并及时反馈解决广大师生反映的问题,严禁粮食浪费、严禁克扣专项经费,务必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各个环节的工作实现“阳光操作”。各相关学校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8号)第八条: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区)规定的比例,用于向学生提供营养餐等,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省级以上资金根据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寄宿生数、补助标准、补助比例等因素核定。各相关学校要加强管理,将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款专用,组织专人及时按要求按标准实施发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六、加强工作自查,进一步做好精准资助档案工作

资助档案资料管理是资助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县区、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佐证材料和重要依据。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全面收官阶段,各学校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把精准资助档案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收官工作总体部署,作为收官工作重要内容,做好精准资助档案工作。要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做好组件(卷)、分类、排列、编号等整理工作,各校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于本月底完成2020年春季学期及之前的档案归整。

 

附件:1.致全区幼儿园学生家长一封信

      2.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一封信

          3.致全区普通高中学生家长一封信

 

 

 

                         荔城区教育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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